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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东风大街(土地使用权长国用(2010)第060019744号))

时间:2020-11-11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东风大街(土地使用权长国用(2010)第060019744号))
  • 【项目编号】:GR2020SH1001436
  • 【标的所在地区】:吉林省 长春市
  • 【资产类别】:土地
  • 【转让价格】:363.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1-11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0-11-24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李金龙 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昕 联系电话: 010-51918743 |业务负责人: 孙轶先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3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东风大街(土地使用权长国用(2010)第060019744号))
资产类别土地坐落位置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东风大街
土地证号长国用(2010)第060019744号)土地面积(平方米)1832
用途工业用途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有租赁,租户长春华奥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迎春加油加气站,合同自2020年5月1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
重要信息披露转让资产评估报告说明: 1、本次评估结果含销项增值税。 2、本次评估不含增值税结果为3323248元。通过咨询长春市税务局窗口,得知销项增值税税率按照9%计算,即含销项增值税结果为3622340元。如与实际交易结果不一致,以实际核算为准。 其他特别事项详见评估报告公示文件。
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转让范围包含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东风大街土地使用权,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其余地上建筑物非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所有,不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由最终受让方自行协调与清理,转让方不负任何责任及义务。 2、根据集团公司工程与生产物流部文件《关于划转集团公司部分土地资产的通知》(工程字[2019]2号),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公司”)将部分资产划转给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转让标的所有权人均为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目前产证记载的权利人仍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不再负责办理产证的过户变更,均由本项目的受让方自行变更。 3、土地过户产权证办理均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办理。成交后土地权证是否能办理更名过户转让方不做任何承诺。转让方不承担任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相关手续的责任,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具体费用请受让方于报名前前至相关职能单位自行查询。 4、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无法办理土地权证无法更名过户等为由,追究转让方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5、意向受让方必须认真了解标的的所有情况,查验标的现状及存在的瑕疵,对今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出自己的判断。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受让方如未了解转让标的现状、瑕疵及核实档案等,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责任自负。 6、本标的含租约,承租方为长春华奥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迎春加油加气站,标的租赁期为2020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年租金为55692.8元。租约到期后,由受让方自行清退,清退中可能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与承租人协商确认,转让方不再负责协调和承担任何责任。依据租赁合同,乙方不许转租、转让、抵押、设定其他担保权或改变土地使用用途、扩大使用面积,不得在该土地上新建建筑物或构筑物或对该土地上现有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扩建,亦不得将该土地用于联营、联建。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1951号
注册资本(万元)510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全华强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108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须自行下载《竞价实施方案》(见附件),并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将《竞买文件》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规定递交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 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资产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待受让方付清全额后,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4、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应自行前往标的资产现场进行勘察,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并交付,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包括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资产的现场勘察,已充分了解转让方提供的标的全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瑕疵和交易风险)并接受本项目公告的所有内容。受让方如未了解转让标的现状、瑕疵及核实档案等,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责任自负。 7、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8.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除竞买之日后因政府对标的物交易政策、法规、规定做出强制性调整,使受让方交易受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作出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受让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人主体,否则按违约处理。 本次转让的资产如遇政府规划、拆除等不可抗力的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做任何承诺,不承担任何责任。 9、本次交易无论协议成交或竞价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5%缴纳交易手续费。 10.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书同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3)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同意交易所将本次全部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并且完成标的资产的现状转让及交接。(5)已知晓本次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上盖建筑物为非转让方所有。(6)已知晓若成为最终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办理不动产权证等事宜。(7)同意承担产权过户中如涉及需补缴的出让金、滞纳金、违约金和税金,自行办理不动产权证并承担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风险。(8)已知晓公告其他披露内容中1-6条之所有内容。(9)已知晓交易各方对于转让的房地产使用权将来能否办理产权证不做任何承诺同意。一旦可以办理产权证照,办理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多次更名的全部税、费)。(10)已知晓在交易前应自行了解土地使用权证及地上建筑物过户事宜,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自行承担风险及收益。(11)同意本次转让的资产所涉及到的一切陈欠,由受让方自行了解并承担。 11、 该资产当前处于租赁状态,本次按租赁状态挂牌转让,承租方为长春华奥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迎春加油加气站,标的租赁期为2020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在受让方交完全款并且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一日开始,租赁合同出租方由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受让方,承租人将租金交由受让方,由受让方代替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承租人履行现行租赁合同,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不再负责协调和承担任何责任。本资产租约到期后,由受让方自行清退,清退中可能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与承租人协商确认,转让方不再负责协调和承担任何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08.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挂牌公示期内的工作日上午9:30---下午16:30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特殊事项本项目无论协议还是竞价成交,转让方代理会员收取双方交易手续费之和的80%,上海联交所收取双方交易手续费之和的20%,交易所手续费不低于最低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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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价方案--东风大街第06001974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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