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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色集团抚顺红透山矿业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冶炼厂闲置资产)

时间:2020-11-11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中国有色集团抚顺红透山矿业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冶炼厂闲置资产)
  • 【项目编号】:GR2020SH1000591-2
  • 【标的所在地区】:辽宁省 抚顺市
  • 【资产类别】:不动产
  • 【转让价格】:2200.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1-11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0-12-08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任经理 联系电话:13911373301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孟凯 联系电话: 010-51918740 |业务负责人: 郑烨琳 联系电话: 010-51915345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1.房屋建筑物共75项,包括熔炼厂房、浴池、污水处理大楼、制氧厂房、2#变电所楼等,分布在冶炼厂院内; 2.构筑物67项,包括铁路专用线、厂区道路、冶炼综合管网、酸库及设施产酸管道等,分布在冶炼厂院内; 3.机器设备共计1002项,机器设备包括炉外分立卧式熔炼炉、制酸系统净化及转化设备、制富氧装置、贫化电炉、连吹炉及VPSA制富氧装置等,分布在各个生产车间。设备购置于90年代至2014年之间。其中,报废及无实物的设备共400项,铜料被盗窃的配电设备共11项; 4.运输设备共11项,包括东风自卸汽车、东风货车、解放牌翻斗汽车等,上述车辆皆已报废,其中,未见实物的车辆共4项; 5.办公及其他设备共94项,包括办公设备和厨具设备,如电脑、空调、彩电、蒸饭车、工作台等,分布于各个办公室和食堂。其中,未见实物的共57项;报废的共16项。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
资产类别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号请参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房屋规划用途其它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24563.28
资产类别机械设备名称请参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数量1107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1.评估范围为中国有色集团抚顺红透山矿业有限公司拟处置的中国有色集团抚顺红透山矿业有限公司冶炼厂闲置资产。该闲置资产为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及办公设备。其中,房屋建筑物有75项,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有67项,机器设备共计1002项,运输车辆11辆,电子设备计94项。 2.截至评估基准日,中国有色集团抚顺红透山矿业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共33项房屋建筑物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纳入评估范围内的闲置资产的所有权人均为中国有色集团抚顺红透山矿业有限公司,上述资产均未设定抵押权、担保权等他项权利。 3.本次申报评估的75项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中有42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剩余的其他33项建筑物均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本次申报的42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建筑物中,有个别房产经过重新的改扩建,但并未重新办理新的《房屋所有权证》,本次评估对于有证房屋的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准。 4.本次申报评估的75项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中,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序号第2项柴油泵站已拆除,无实物。本次申报评估的67项固定资产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中,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评估明细表序号第2项收趁平台、第14项小白灰池子、第48项脚手架和第63项冶炼厂地中衡均已拆除,无实物。 5.机器设备包括炉外分立卧式熔炼炉、制酸系统净化及转化设备、制富氧装置、贫化电炉、连吹炉及VPSA制富氧装置等,分布在各个生产车间。设备购置于90年代至2014年之间。其中,报废及无实物的设备共400项,铜料被盗窃的配电设备共11项。 6.运输设备共11项,包括东风自卸汽车、东风货车、解放牌翻斗汽车等,上述车辆皆已报废,其中,未见实物的车辆共4项。 7.办公及其他设备共94项,包括办公设备和厨具设备,如电脑、空调、彩电、蒸饭车、工作台等,分布于各个办公室和食堂。其中,未见实物和报废的共73项。 8.本次评估范围不包含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构筑物所占用的土地面积为107260.43平方米,土地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证书编号为清国用(2007)第4514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证载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现状用途为工业用地,证载土地权利人为中国有色集团抚顺红透山矿业有限公司。 9.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机器设备等均分布在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红透山镇中国有色集团抚顺红透山矿业有限公司冶炼厂厂区。冶炼厂自1994年7月开始投料生产,2010年至2013年期间进行了更新改造,2014年11月停产。目前,除东西门岗、水源井岗和厂办大楼有冶炼厂员工值班仍在使用外,其他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机器设备等均处于闲置状态。 10.评估价值为含税价。
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为房屋、构筑物和设备(不含土地),如意向受让方需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除过户税费各付各税外,其他任何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2、按照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2019年6月4日下发的《关于请加强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腾退土地污染防治工作的函》,转让方冶炼厂制酸系统应通过搬迁改造的方式进行整改,但由于转让方冶炼厂已于2014年末停产,未进行相应改造,在后续生产许可等手续办理时存在一定困难。意向受让方如办理后续生产许可等手续,须自行协调办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3、转让标的所属土地使用权为国家无偿划拨工业用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42号令《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第十条关于“治理与修复责任认定”:“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者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 如意向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须自行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且须自行承担国家收取的土地出让金,还须承担土壤污染治理责任及土壤污染治理等费用; 4、其他请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国有色集团抚顺红透山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红透山镇
注册资本(万元)12526.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张春海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支付保证金22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 1)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 2)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交易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 3)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 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③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但办理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8.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已充分知悉标的房产及土地性质情况,同意在受让本标的后自行办理土地使用权性质变更(如涉及)等相关审批手续,自行承担或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办理变更手续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同意承担因无法通过上述审批手续而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及经济损失。 9.意向受让方提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同时,须提交《承诺函》,《承诺函》详见附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22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特殊事项竞买人、竞买人受托机构须知:1、本项目若协议成交,受让方应按照成交金额的1.5%支付交易手续费;若竞价成交,受让方应按照成交金额的2.5%支付交易手续费。2、交易手续费按照如下比例分配:交易机构收取交易手续费的20%,转让方会员收取交易手续费之和的80%。
【附件】
附件
序号名称
1承诺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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