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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厦门市思明南路298号A-201室房产) |
时间:2020-11-11 14:28:40 来源: 作者: |
- 【项目名称】: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厦门市思明南路298号A-201室房产)
- 【项目编号】:GR2020SH1000922-2
- 【标的所在地区】:福建省 厦门市
- 【资产类别】:不动产
- 【转让价格】:281.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1-11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0-12-08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黄睿玲 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徐佳奕 联系电话: 62657272 - 141 |业务负责人: 赵锋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思字第4615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房屋规划用途 | 住宅 | 实际用途 | 住宅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1796.93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63.25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5.2 | 房屋结构 | 混合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6 | 所在层数 | 2 | 建成日期 | | 配套设施 | 无电梯,水、电、通讯、消防等设施设备齐全 | | |
资产类别 | 土地 | 坐落位置 | 思明南路298号A-201室 | 土地证号 | 厦国用(95)字第B4615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1796.93 |
-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重要信息披露 | 根据房地产估计报告:
估计结果内涵:指估计对象在价值时点,且满足本次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下,包括建筑物(含室内二次装修)、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含土地出让金)及公共配套设施的价值;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付款方式是一次性付清房价款;房屋面积内涵为建筑面积;开发程度为现房,具备“五通”;未扣除变现税费,尚未扣除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
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由本项目转让方承担。
| 其他披露内容 | 1、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于2009年3月更名为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标的权证记载所有权人名称仍为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标的权证信息变更手续(如需)随本项目标的过户手续同步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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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0号楼19层 | 注册资本(万元) | 1382635.87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法定代表人 | 宋德星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 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次转让的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4. 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且完成标的现状交接。
5.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 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转让方在此提醒意向受让方,有权到实地查看房屋现状,转让方将给予必要的配合;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转让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权属证明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现状予以认可,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为由撤销申请,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现场看房联系人:莫孝丽,联系电话:13606049495
7.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当地相关政策、房屋权属变更机构的相关规定,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和贷款条件,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8. 本项目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2.5%交纳交易手续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8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莫孝丽 | 联系电话 | 13606049495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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