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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铝厂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467项低效无效固定资产项目)

时间:2020-10-28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贵州铝厂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467项低效无效固定资产项目)
  • 【项目编号】:GR2020SH1001369
  • 【标的所在地区】:贵州省 贵阳市
  • 【资产类别】:机械设备
  • 【转让价格】:65.55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0-28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0-11-10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廖黎 联系电话:81923550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刘晓宁 联系电话: 010-51915379 |业务负责人: 肖敏 联系电话: 010-51915379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467项低效无效固定资产
资产类别机械设备名称详见资产清单
规格型号详见资产清单计量单位
数量467现状分析详见资产清单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及原有功能。 2、转让价格为含税价;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占成交价的98.69%,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占成交价的1.31%。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贵州铝厂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龚家寨
注册资本(万元)59145.7480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陈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贵州铝厂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提交申请时,需将挂牌附件《网络竞价方案》中的《受让确认书》(盖章)与其他受让材料一并提交。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公告期内支付交易保证金19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开户名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号:10557000000443305,开户银行:华夏银行上海普陀支行)。受让方同意在上海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标的资产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按照国家相关税法向受让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据发票的税金=交易价款×98.69%/1.03×3%(税率)+ 交易价款×1.31%/1.13×13%(税率)】。 6)受让方须在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完毕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后,在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签署《实物资产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转让方在收到全部标的交易价款、安全及工程进度保证金、签订安全环保协议、并按转让方管理规定办理完相关进场手续后,受让方才能进场组织施工。自转受双方签署《实物资产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之日起,设备的保养、保管、拆除、运输、清理的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超期现象,每逾期一日向转让方支付交易总价款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未搬运资产,且不退还转让价款。 7)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如需转让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等,应向转让方办理用能申请,并支付相关费用。 8)为确保467项低效无效固定资产项目拆除的顺利进行,受让方在签署《实物资产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前需缴纳20万元的安全、环保及工期进度保证金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待正常拆除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申请无息退还安全、环保及工期进度保证金。 9)标的467项低效无效固定资产项目拆除工期为30天,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次日起。如非转让方原因发生超期现象,每逾期1天,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支付交易总价款的1‰作为违约金。逾期15天及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剩余标的资产,并自动终止合同,撤离该标的施工范围,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未搬运的资产,并且不退还转让价款;若转让方因自行处置未搬运的资产产生的费用,则有权另行向受让方追偿。 10)受让方实施资产拆除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内进行施工。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环保法规制度、转让方的安全环保管理规定及按照受让方提供的《安全拆除施工方案》实施,拆除过程中发生安全、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和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按照《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生产领域业务外包合同安全刚性约束条款的通知》中铝管[2019]81号的相关规定,转让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受让方在进场施工前应制定《安全拆除施工方案》,报转让方备案,该方案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程、规范、标准,以及国家、行业、地方对安全、环保施工的各种规定。受让方不得以《安全拆除施工方案》经转让方审查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在拆除施工方案中的任何责任和风险。受让方在实施拆解过程中,属于因转让方滞留在标的资产中的危废物资,受让方必须按照国家环保部门规定危废名录清单对应进行处置,并将转运联单及处置方的资质报转让方备查。 11)本项目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须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进行现场踏勘需与转让方联系人事先联系。意向受让方需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以及被授权查看人的身份证等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递交经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承诺函》。 12)本项目标的《资产转让清单》中所列的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所有资产项的完整性及原有功能。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13. 本项目无论协议或竞价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3%缴纳交易手续费。 14.标的资产的拆除包括:附属设施及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的清理和转运,转让方不提供垃圾的堆放地。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9.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挂牌公告期内
展示地点白云区龚家寨(贵州铝厂有限责任公司铝合金厂、机械厂、职教学院)
联系人刘嘉祺、廖黎
联系电话010-81923555、 010-81923550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特殊事项交易双方手续费之和按照如下比例分配:本项目无论以协议方式成交或竞价方式成交,转让方受托经纪会员收取交易双方交易手续费之和的80%;上海联交所收取买卖双方交易手续费之和的20%。
【附件】
附件
序号名称
1转让资产清单.xlsx
2现 场 踏 勘 承 诺 函.docx
3网络竞价方案(贵州铝厂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467项低效无效固定资产项目)).pdf
来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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