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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熊猫沪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50号2号楼401-405、407-411室、地下室14房产) |
时间:2020-10-29 14:28:40 来源: 作者: |
- 【项目名称】:上海熊猫沪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50号2号楼401-405、407-411室、地下室14房产)
- 【项目编号】:GR2020SH1001371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虹口区
- 【资产类别】:不动产
- 【转让价格】:1564.61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0-29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0-11-25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巩丽丽 联系电话:010-64362777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王心芸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32 |业务负责人: 闵尚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32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基本情况:上海熊猫沪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50号2号楼四层的办公房产,房产账面原值为23249937.00元。
权证信息:(1)证号:沪(2016)虹字不动产权第000203号;
(2)权利人:上海熊猫沪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3)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4)坐落:中山北一路1250号2号楼401-405、407-411室、地下室14;
(5)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6)权利性质:土地权利性质:出让;
(7)用途:土地用途:办公/房屋用途:401-405、407-411室办公,地下室14特种用途;
(8)面积:14457.00平方米/建筑面积981.01平方米;
(9)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2015年7月10日起2065年7月9日止;
(10)其他权利状况:土地状况:地号:虹口区曲阳路街道278街坊1丘;使用权面积:相应的土地面积。
装修情况:中等装修。
配套情况:交通便利,临近中环和内环,周边设施(包括商场、医院、银行等)齐全。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沪(2016)虹字不动产权第000203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规划用途 | 办公 | 实际用途 | 401-405、407-411室房屋用途:办公;
地下室14房屋用途:特种用途。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14457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981.01 | 房屋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21 | 所在层数 | 4 | 建成日期 | |
-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1、标的资产不存在抵债情况;
2、标的资产存在部分自用、部分出租情况,截至项目信息披露之日,标的资产租赁情况如下:
(1)承租方:上海豫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地点:4楼,年租金:62400元,合同年限:2020.01.15-2021.01.14;使用面积:75平米,双方已签订租赁合同;
(2)承租方:上海立延贸易有限公司,地点:4楼,年租金:26400元,合同年限:2019.11.01-2020.10.31,使用面积25平米,双方已签订租赁合同;
(3)承租方:上海御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地点:4楼,年租金:72000元,合同年限:2020.09.25-2021.09.24,使用面积:133平米,双方已签订租赁合同;
(4)承租方:上海亿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地点:4楼,年租金:48000元,合同年限:2020.02.01-2021.1.31,使用面积:50平米,双方已签订租赁合同;
(5)承租方:锦楦(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地点:4楼,年租金:70200元,合同年限:2020.04.13-2021.04.12,使用面积:50平米,双方已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上海铠颐工贸有限公司,地点:4楼,年租金:26400元,合同年限:2020.08.15-2021.08.14,使用面积:25平米,双方已签订租赁合同;
(7)承租方: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点:4楼,年租金:46800元,合同年限:2020.08.11-2021.02,使用面积:50平米,双方未签订租赁合同。 | 重要信息披露 | 评估报告中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
“评估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评估报告时,应关注以下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在依据本报告自行决策、实施经济行为给予充分考虑:
(七)委估资产涉及的租赁事项:
委估资产部分自用,部分出租,根据租赁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承租方:上海雀善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地点:4楼,年租金:62400元,合同年限:2019.1.14-2020.1.13;使用面积:75平米;
(2)承租方:上海海美物资有限公司,地点:4楼,年租金:63600元,合同年限:2019.3.01-2020.2.28,使用面积75平米;
(3)承租方:上海亿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地点:4楼,年租金:48000元,合同年限:2019.1.31-2020.1.31,使用面积:50平米;
(4)承租方:上海鸿森食品有限公司,地点:4楼,年租金:63000元,合同年限:2019.4.10-2021.4.9,使用面积:75平米;
(5)承租方:上海奋劲物资有限公司,地点:4楼,年租金:25200元,合同年限:2019.4.20-2020.4.19,使用面积:25平米;
(6)承租方:湖南艾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点:4楼,年租金:46800元,合同年限:2019.8.11-2020.8.10,使用面积:88平米;
(7)承租方:上海钦扬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地点:4楼,年租金:25200元,合同年限:2019.7.19-2020.7.18,使用面积:44平米;
(8)承租方:上海立延贸易有限公司,地点:4楼,年租金:26400元;合同年限:2019.11.1-2020.10.31,使用面积:25平米:
出租小计:使用面积:457平米;
自用:使用面积:170平米;
总计:使用面积:627平米。
企业拥有整层产权,在初期自身使用的时候,对整个楼面布局重新进行了划分,在后续出租时,按照自身划分的格局零散出租出去,从而形成其与产证记载室号已无法一一对应。
使用面积:企业在出租过程中自行匡算的使用面积,非建筑面积。
(八)抵押担保、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企业未申报相关事项。评估师通过现场调查,亦未发现相关事项。基于资产评估师核查手段的局限性,我们不能对该公司是否有上述事项发表确定性意见。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未考虑资产可能存在的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和税项;未考虑资产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也未对资产评估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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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熊猫沪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山北一路1250号2号楼四层408室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0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法定代表人 | 鲁业江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间支付保证金469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所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的价格受让本项目,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3、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次转让的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承诺,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完资产清点和现状交接手续,并由受让方负责办理房产变更的相关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意向受让方应就上述事项作出书面承诺,并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时一并提供书面《承诺书》。
5、本转让标的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所有资产项的完整性及品质。本项目挂牌期限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应作出书面承诺: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受让方应就上述事项作出书面承诺,并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时一并提供书面《承诺书》。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受让方在受让该标的房产后,应继续履行转让方与承租人签订的相关租赁合同,并就相关事项与转让方沟通后签订补充协议。
8、受让方需按照成交金额的2.5%缴纳手续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69.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特殊事项 | 无论协议还是竞价,受让方的收费按照成交价的2.5%收取;转让方会员均分得转让方和受让方支付手续费之和的80%,交易所分得手续费之和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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