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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翔翼航空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E190#2全动模拟机及其专属航材和E190IPT) |
时间:2020-10-12 14:28:40 来源: 作者: |
- 【项目名称】:珠海翔翼航空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E190#2全动模拟机及其专属航材和E190IPT)
- 【项目编号】:GR2020SH1001200
- 【标的所在地区】:广东省 珠海市
- 【资产类别】:机械设备
- 【转让价格】:531.47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0-12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0-11-06
- 【受托机构】: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陈嘉伟 联系电话: 020-88520965 |业务负责人: 关艳红 联系电话: 020-83627427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本次出售资产包含:E190模拟机1台、E190视景升级一项、 E190 综合程序训练器1台、高价周转件6件。模拟机和综合程序训练器的厂家为CAE,高价周转件的厂家为CAE 或Brite Air。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E190#2全动模拟机及其专属航材和E190IPT(详见附件2《处置资产清单》) | 计量单位 | 批 | 数量 | 1 | 主要功能用途 | 本次出售资产包含:E190模拟机1台、E190视景升级一项、E190 综合程序训练器1台、高价周转件6件。模拟机和综合程序训练器的厂家为CAE,高价周转件的厂家为CAE 或Brite Air。 | 现状分析 | 状态良好,可使用 |
-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主要为机器设备及高价周转件。
2.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现安放在广东珠海,请意向受让方充分评估标的在移交时有可能出现故障或维修等情况。
3.数据包由最终用户自行与模拟机厂家CAE和飞机厂家巴航工业联系解决。
4.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一旦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
5.其他详见《珠海翔翼航空技术有限公司拟处置固定资产涉及其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0】第01-331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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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珠海翔翼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珠海市保税区32号地 | 注册资本(万元) | 46984.84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法定代表人 | 陈詟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并在挂牌期内递交53.1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账户信息见公告附件1,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至日前),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签署《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且将全额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后全额无息退还;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并在签署《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且将全额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后全额无息退还。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
3.本次物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受让方应当在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之日起60日内将全额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完成标的的交接手续,且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拆卸、搬运、维护、保险等费用。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无法按照完成交接的,双方可重新协商确定交接完成日期。在《物权成交确认书》签署后60日内,转让方及受让方应自行签署《资产买卖合同》,《资产买卖合同》的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本项目公告及《成交确认书》的内容。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15个工作日内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次资产转让的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
6.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7.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以附件2《处置资产清单》为依据,实物具体状况以现场踏勘时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应自行前往标的资产现场进行勘察,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并交付,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资产的现场勘察,已充分了解转让方提供的标的全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瑕疵和交易风险)并接受本项目公告的所有内容。
8.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手续费均以人民币计价,支付币种为人民币或美元。若意向受让方通过美元支付相关价款,则结算汇率约定如下:以2020年10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6.7796元为准。
9.本项目无论协议成交或竞价成交,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3%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手续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3.15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珠海市保税区32号地 | 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18688893462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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