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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物资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安徽省合肥市长丰路68号6幢502室)

时间:2020-10-30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中国电子物资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安徽省合肥市长丰路68号6幢502室)
  • 【项目编号】:GR2019SH1001877-2
  • 【标的所在地区】:
  • 【资产类别】:
  • 【转让价格】:55.278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0-30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0-11-26
  • 【受托机构】: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王心芸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309 |业务负责人: 闵尚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32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房屋建筑物位于合肥市长丰路68号6幢502室,总层数为5层,所在层数为5层,结构为混合结构,证载建筑面积为58.72平方米,建成于1986年。
资产类别不动产名称中国电子物资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安徽省合肥市长丰路68号6幢502室)
地理位置安徽省权证编号房地权证合产字第110018882
规划用途成套住宅建筑面积58.72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室内简单装修:入户外层门为防盗门、内层门为实木门,地面为水泥地,内墙有部分墙裙刷油漆其余为刮大白涂料,未吊棚仅刷大白涂料,南侧和北侧各有一个未封闭的阳台,南侧室内有壁柜和吊柜,厨房和卫生间都是瓷砖墙裙和瓷砖地面。房屋室内有供电、供水、卫生洁具和电风扇等设施,但没有通燃气。
资产类别其他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标的企业简况】
其他披露内容1、本转让标的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长丰路68号6幢502室,总层数为5层,所在楼层5层,结构为混合结构,建筑面积为58.72平方米,建成年月为1986年(调查),房屋现状为空置。截止评估基准日,房屋建筑物已经取得“房地权证合产字第110018882号”《房地产权证》。2、截止评估基准日,该房屋建筑物已经取得了“合国用(2009)第49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座落长丰路68号,土地使用权人为中国电子物资总公司,地类(用途)为住宅,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4.36平方米。 3、截止评估基准日,该房屋不存在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也不涉及诉讼事项。 4、本转让标的的房产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过户中存在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由于政策性原因致使该房产无法完成过户,转让方不承担此责任。 5、鉴于转让标的房产的实际情况,转让方就房产本身及配套设备、设施质量情况不作保证,对于房屋本身出现的裂纹、渗漏等等瑕疵问题以及设备、设施、管、线的老化问题,建议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按照转让方制定的《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见附件)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后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意向受让方若不进行现场踏勘,视为认可本转让标的房产现状。现场踏勘预约联系人:邢海风,联系电话:13910877699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1、本次评估价值为含增值税市场价值。 2、《房地产权证》证载房地产权利人是中国电子物资总公司,中国电子物资总公司是委托人中国电子物资有限公司的前身,产权尚未办理变更。 3、在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评估时,我们未考虑相关资产后续可能发生的经济行为需承担的费用和税项;未考虑资产的诉讼事项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可能影响其价值的任何限制。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国电子物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普惠北里12号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16万元(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标的房地产位于合肥市长丰路68号6幢502室,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物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资产移交时均以现场踏勘时实物资产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若不进行现场踏勘,视为认可本转让标的房产现状。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6.6.受让方应自行办理转让标的的权证变更,转让方予以必要的配合。如转让标的存在需补缴税款的情况,则需补缴的税款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交易环节必要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书同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产权交易机构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同意交易所将本次转让收到的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3)本标的房产以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4)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5)同意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不能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6) 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自行办理产权变动事宜且受让方即为相应权属证书变更登记后载明的权利人,否则转让方有权没收全部保证金,并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7)因转让方须向有关政府部门办理交易相关手续,审核报批时间较长,且不受转让方控制,受让方对此表示理解并同意在双方配合办理权证变更手续情况下,不追究可能超过《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完成权证变更手续期限的违约责任。(8)已经充分认识到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因政策、政府相关单位和部门、其他第三方的要求,在受让交易标的后受让方能否最终完成过户存在不确定性,由此导致意向受让方可能最终无法实际取得交易标的,对此意向受让方已有充分和全面的认识,并自愿承受交易目的落空的后果和风险。(9)标的转让后,因国家相关政策、规划、拓路、拆迁、土地征用等重大变化而产生的风险、责任、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其他事项:(1)本次标的房产交易过户,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标的权属过户全部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2)标的交易过户完成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完成房产交接,届时双方就水、电、气、暖、物业涉及的计数表进行数值核定,移交验收前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验收后发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在成交价款外自行承担。; 9.鉴于转让标的房产的实际情况,转让方就房产本身及配套设备、设施质量情况不作保证,对于房屋本身出现的裂纹、渗漏等等瑕疵问题以及设备、设施、管、线的老化问题,建议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按照转让方制定的《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见附件)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后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意向受让方若不进行现场踏勘,视为认可本转让标的房产现状。现场踏勘预约联系人:邢海风,联系电话:13910877699; 10.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3%支付交易手续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6.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特殊事项1、受让方手续费按照成交价的3%支付手续费; 2、项目以协议成交,转让方会员分得交易双方手续费之和的80%,交易所分得手续费之和的20%,受让方会员不分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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