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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紫竹路398弄6号)

时间:2020-11-02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紫竹路398弄6号)
  • 【项目编号】:GR2020SH1000598-4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浦东新区
  • 【资产类别】:不动产
  • 【转让价格】:6170.260829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1-02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0-11-27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何星星 联系电话:021-36606226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万雅宁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24 |业务负责人: 顾卫天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51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不动产
资产类别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号沪房地浦字(2011)第067805号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房屋规划用途住宅
实际用途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460.62
房屋结构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总层数2
建成日期1970-01-01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1. 产权持有单位出具了《或有事项和其他事项声明书》,确认被评估资产无抵押、质押、涉诉及其他对资产价值有影响的事项。 2. 本次评估结论对于房屋建筑物类(含土地使用权)我们没有考虑土地增值税等交易环节中的税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3. 本次评估结论为不含增值税的市场价值。
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受让方如需提供银行按揭贷款的,可通过以下2家银行咨询办理或自行委托其他银行办理: 中信银行静安支行: 联系人:刘荣 18017355533 (公司客户) 童咏华 13501921877 (个人客户) 建设银行上海第五支行: 联系人:熊旭韡 15921860215 受让方自行委托其他银行办理的,仍需满足本项目价款支付条件,并由该贷款银行在他项权利证明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将贷款支付到联交所账户。 2、受让方如需看房需先来电预约登记。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松涛路563号1号楼509室
注册资本(万元)1168346.1365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内资)
法定代表人陈虹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公告期内支付保证金1851.0782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A、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B、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C、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 (1)无需银行贷款的:意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及手续费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交易价款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收到转让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转让方帐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并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逾期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 (2)需银行贷款的:符合购房按揭政策的受让方可申请用银行贷款支付首付款以外的剩余价款。受让方的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不得少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5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和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受让方需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的30个工作日内办理银行贷款手续(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相关手续)且贷款银行将按揭贷款发放至联交所指定的银行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政策等其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的,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补足剩余应付价款的差额部分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并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的,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退还已付价款(不含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受让方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首付款(含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价款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含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按本转让公告及网络竞价方案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人如需现场查看,需向转让方联系人事先联系,登记看房需求,并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企业受让)和看房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看房。 7.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 8.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或收到全部首付款及银行贷款审批通过证明(如需银行贷款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转让方在产权变更手续完成(以出具新房产证日期为准)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9.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金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若房产部门规定需缴纳的房产评估费、过户手续费等其他费用的,均由受让方承担。 10.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11.受让方应按成交价格的1%支付交易手续费至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12.房屋维修基金个人部分由买受人承担;房屋进户相关费用按房屋所在地物业单位设定标准收取;房屋进户前物业管理费(空关费)、水电煤由转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主体,联合受让主体各方都应当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受让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责任及相互间的连带责任。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851.0782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挂牌公告期内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何星星
联系电话 18817580261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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