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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药材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普陀区泸定路276弄4号办公房产) |
时间:2020-11-03 14:28:40 来源: 作者: |
- 【项目名称】:上海市药材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普陀区泸定路276弄4号办公房产)
- 【项目编号】:GR2020SH1000698-2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普陀区
- 【资产类别】:不动产
- 【转让价格】:14987.476413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1-03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0-11-30
- 【受托机构】: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徐忠玉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07 |业务负责人: 楼悦飞 联系电话: 62657272-397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上海市药材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普陀区泸定路276弄4号办公房产)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沪(2019)普字不动产权第001293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性质 | 市场化商品房 | 房屋规划用途 | 办公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62276.11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617.68 | 房屋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5 | 建成日期 | 1970-01-01 | 房屋装饰情况 | 据评估报告记载,评估对象为总高5层的办公楼,建筑结构为钢混结构,该建筑外墙为玻璃幕墙;毛坯装修;底层大堂为玻璃双开大门;地面水泥地坪;过道及楼梯地面为水泥地面,墙面为涂料。 | 配套设施 | 据评估报告记载,项目紧邻轨道交通2、13、15(在建)号线,车行优势明显。周边有118商业广场、长风景畔广场、绿洲中环中心、缤谷广场、天山商圈等综合市级商圈。 | 周边环境 | 据评估报告记载,委估对象所处地区道路网密度、道路等级均较高,交通通达度较好。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沪(2019)普字不动产权第001294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性质 | 市场化商品房 | 房屋规划用途 | 办公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62276.11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830.09 | 房屋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5 | 建成日期 | 1970-01-01 | 房屋装饰情况 | 据评估报告记载,评估对象为总高5层的办公楼,建筑结构为钢混结构,该建筑外墙为玻璃幕墙;毛坯装修;底层大堂为玻璃双开大门;地面水泥地坪;过道及楼梯地面为水泥地面,墙面为涂料。 | 配套设施 | 据评估报告记载,项目紧邻轨道交通2、13、15(在建)号线,车行优势明显。周边有118商业广场、长风景畔广场、绿洲中环中心、缤谷广场、天山商圈等综合市级商圈。 | 周边环境 | 据评估报告记载,委估对象所处地区道路网密度、道路等级均较高,交通通达度较好。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沪(2019)普字不动产权第001317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性质 | 市场化商品房 | 房屋规划用途 | 办公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62276.11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830.09 | 房屋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5 | 建成日期 | 1970-01-01 | 房屋装饰情况 | 据评估报告记载,评估对象为总高5层的办公楼,建筑结构为钢混结构,该建筑外墙为玻璃幕墙;毛坯装修;底层大堂为玻璃双开大门;地面水泥地坪;过道及楼梯地面为水泥地面,墙面为涂料。 | 配套设施 | 据评估报告记载,项目紧邻轨道交通2、13、15(在建)号线,车行优势明显。周边有118商业广场、长风景畔广场、绿洲中环中心、缤谷广场、天山商圈等综合市级商圈。 | 周边环境 | 据评估报告记载,委估对象所处地区道路网密度、道路等级均较高,交通通达度较好。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沪(2019)普字不动产权第001313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性质 | 市场化商品房 | 房屋规划用途 | 办公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62276.11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827.68 | 房屋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5 | 建成日期 | 1970-01-01 | 房屋装饰情况 | 据评估报告记载,评估对象为总高5层的办公楼,建筑结构为钢混结构,该建筑外墙为玻璃幕墙;毛坯装修;底层大堂为玻璃双开大门;地面水泥地坪;过道及楼梯地面为水泥地面,墙面为涂料。 | 配套设施 | 据评估报告记载,项目紧邻轨道交通2、13、15(在建)号线,车行优势明显。周边有118商业广场、长风景畔广场、绿洲中环中心、缤谷广场、天山商圈等综合市级商圈。 | 周边环境 | 据评估报告记载,委估对象所处地区道路网密度、道路等级均较高,交通通达度较好。 |
-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重要信息披露 | 1、企业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簿》中泸定路276弄4号、5号房地产均只有2-5层信息,系实际情况为2-5层产证建筑面积分摊了一层建筑面积,故实际评估范围为泸定路276弄4号、5号房地产。
2、根据上海市药材有限公司提供的《关于上海市药材有限公司购置浙铁绿城房产赠送车位的补充协议》,本次评估结论中包含了17个无法办理权证的车位使用权(其中:泸定路276弄4号有8个地下一层车位、泸定路276弄5号有9个地下一层车位)。
3、本次评估根据经济行为依据及评估目的,本次挂牌交易应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税费(即评估结果不包含相关交易税费),评估结果为包含增值税价格。 | 其他披露内容 | 1、因本标的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中较其他转让方式有所不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整个转让过程约180天。
2、受让方如需看房请先来电预约。
看房联系人:方先生,联系电话:021-62657272-329,15921275510。
3、本次评估结论中包含的17个无法办理权证的车位使用权,转让方将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同受让方、房产销售公司签署有关上述车位使用权的转让协议。
4、本项目标的房产总建筑面积3105.54平方米,对应共4本产证,每本产证编号和对应的建筑面积详见附件《标的房产清单》。
5、本项目与“上海市药材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普陀区泸定路276弄5号办公房产)”捆绑挂牌,若形成竞价,竞价起始价为两个项目挂牌价格的总和,即30,000万元。成交溢价部分按照“上海市药材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普陀区泸定路276弄4号办公房产)”与“上海市药材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普陀区泸定路276弄5号办公房产)”挂牌价格的比例分配。
6、本项目标的房产对应共4本产证,意向受让方需同意以成交价格为基数,并按照附件《标的房产清单》中的比例系数计算得出每本产证对应房产的成交价格,并以此价格作为《房地产买卖合同》签署的依据。比例系数是根据每本产证对应房产的评估价格/整幢的评估总价计算得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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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市药材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杨浦区霍山路519号名义楼层11楼1101室、1103室、1104室(实际楼层10楼1001室、1003室、1004室) | 注册资本(万元) | 147607.00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法定代表人 | 沈波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交易保证金40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
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本项目保证金及交易价款的支付时间以资金到达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时间为准。待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未支付交易价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个自然日,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的。
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4)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产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的。
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屋的现状交接。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8、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9、转让方应于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屋过户手续(以不动产登记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并且在联交所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给受让方。
10、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除竞买之日后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强制性调整,使买受人交易受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买受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买受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买受人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
11、交易双方应相互配合,共同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若在办理《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或核税、交易的任何过程中,遇到税务核税及房产交易中心政策限制的等因素,导致产权变更手续未能按时办理完成的,或导致无法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2、本项目若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1%缴纳交易手续费。[联交所交易手续费支付指定账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97080078801900000258;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13、本项目与“上海市药材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普陀区泸定路276弄5号办公房产)”捆绑挂牌,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本项目的同时须受让“上海市药材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普陀区泸定路276弄5号办公房产)”项目,并承诺同意接受本项目及“上海市药材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普陀区泸定路276弄5号办公房产)”的所有公告内容及交易相关条件,如意向受让方对任一项目违约,视作对两个项目整体违约,转让方有权因意向受让方体违约暂停或停止本项目的交易并追究相应责任。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00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上海市普陀区泸定路276弄 | 联系人 | 方先生 | 联系电话 | 021-62657272-329,15921275510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特殊事项 | 根据“谁服务谁收费”原则,本项目公告的交易手续费由联交所收取。会员单位提供服务的,由会员单位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合同并直接向委托方收取服务费用。 |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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