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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厦门市思明区菡青里9号303室)

时间:2020-11-04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厦门市思明区菡青里9号303室)
  • 【项目编号】:GR2020SH1001399
  • 【标的所在地区】:福建省 厦门市
  • 【资产类别】:不动产
  • 【转让价格】:457.59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1-04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0-11-17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王硕 联系电话:010-68371567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李玲玲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转309 |业务负责人: 杨莹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309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厦门市思明区菡青里9号303室)
资产类别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号闽(2017)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045865号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土地性质出让
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房屋规划用途住宅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543.9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110.53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102.5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8.03
房屋结构混合结构房屋总层数8
所在层数3建成日期1970-01-01
房屋装饰情况内外墙为涂料粉刷,装有防盗门、木门,塑钢窗,大厅铺地砖,卧室铺木地板,层高约3米。配套设施周边有观远里、香莲里、蓉芳里等住宅区,附近有莲花中学、莲花幼儿园、鹭江新城小学、忆佳超市、沃尔玛、招商银行、厦门银行、建设银行、莲花公园等相关公建配套设施齐全。
周边环境北至凌香路,南至莲花北路,东西均至菡青路。交通情况附近有3路、45路、85路、130路等公交线路通达该片区,距离轨道交通1、2号线吕厝站约0.5公里,距离厦门高崎国际机场约7公里,距离高铁厦门站约4公里,交通便捷度较好。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1.本报告评估结果含增值税,未考虑评估对象在交易中可能涉及的除增值税外其他各税费影响。
其他披露内容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南京市秦淮区正学路一号
注册资本(万元)469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徐彤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保证金137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无息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转让资产清单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房屋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7.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及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37.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挂牌公示期内
展示地点房屋所在地
联系人解女士
联系电话025-52822633;025-52822968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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