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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铝电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氧化铝系统部分报废资产)

时间:2020-11-05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铝电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氧化铝系统部分报废资产)
  • 【项目编号】:GR2020SH1001410
  • 【标的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市
  • 【资产类别】:机械设备
  • 【转让价格】:8698.22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1-05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0-12-02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常亮 联系电话:17601655230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胡丹 联系电话: 010-51915379 |业务负责人: 朱逸格 联系电话: 010-51915380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氧化铝系统部分报废资产
资产类别机械设备名称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铝电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氧化铝系统部分报废资产)
数量1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转让范围为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铝电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氧化铝生产车间相关资产),包括机器设备、房屋建构筑物。评估报告所列资产清单和数量仅供参考,转让标的资产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到现场对标的物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资产移交时均以现场踏勘时实物资产现状为准。2、拆除部分主要包含:本项目拆除范围以《安全拆除协议》为准。施工前应提交《拆除工程施工方案》。受让方需采用机械和人工作业方式对涉及资产实施拆除。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托电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万元)305532.0700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孙振斌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挂牌期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609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期满截止日17:00 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所有资产项的完整性及品质。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踏勘,并将《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及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提交至上交所。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挂牌公示条件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后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物现场进行踏勘。踏勘时须提供:踏勘申请表(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踏勘后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加盖公章)。在交易所报名时提供该确认书作为报名条件之一。 6.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提交承诺函中所要求的资质类文件,如自身不具备的,需要提供委托施工方相关资质类文件及与委托施工方所签署的《委托拆除施工合同》。 7.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诺函》中约定的资质、业绩原件交由转让方备案,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安全技术拆除协议》等文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上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安全拆除保证金,安全拆除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10%。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2%的交易服务费。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产权交易合同》详见附件。 8.受让方须在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赴标的实地进行资产交接,同时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 9.拆除施工工期: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60天内拆除、清理完毕,履行完受让方责任。受让方实施拆除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拆除范围进行施工,受让方须对全部转让标的实施拆除,并将拆除垃圾全部清理完毕,经转让方验收合格。 10.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执行良好,无违约及违反安全拆除、廉洁的情况,待正常拆除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向转让方申请无息退还安全拆除保证金,否则转让方将不予退还。 11.因拆除标的对技术水平要求较高,受让方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操作规范与拆除方案实施,拆除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及其后果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2.意向受让方须用其自身对公账户向上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安全拆除保证金。本项目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安全拆除保证金,均只接受电汇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13.受让方须自行负担现场协调、住宿、水电、拆除、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回填等费用,并负责办理环保、城管、环卫、交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和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14.本项目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该价格为设备及房屋、构筑物拆除、处置一体化总价。转让方在收到价款后按照国家税法的适用税率向受让方开具发票。(具体详见《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第5.4条约定) 15.意向受让方提交资料时一并提交签署好的承诺书,承诺书详见附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部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隐名委托等方式申请受让。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2609.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挂牌期间
展示地点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联系人常亮、张愫
联系电话17601655230、13718428528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特殊事项本项目无论协议或竞价成交,受让方交易手续费按照成交金额的2%收取。交易双方手续费之和按照如下比例分配:本项目无论以协议方式成交或竞价方式成交,转让方受托经纪会员收取交易双方交易手续费之和的80%;上海联交所收取买卖双方交易手续费之和的20%,有效参与其他受托经纪会员不分佣。
【附件】
附件
序号名称
1承诺函.pdf
2氧化铝系统部分报废资产安全拆除协议书.pdf
3现场踏勘管理办法.doc
4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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