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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德馨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浦东新区祥科路287号、海科路1158号商业办公房地产)

时间:2020-11-05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上海德馨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浦东新区祥科路287号、海科路1158号商业办公房地产)
  • 【项目编号】:GR2020SH1001409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浦东新区
  • 【资产类别】:不动产
  • 【转让价格】:90055.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1-05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0-12-02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季海红 联系电话:13917050954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于玲玲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10 |业务负责人: 顾卫天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51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资产类别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号沪(2020)浦字不动产权第079232号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土地性质出让
房屋性质其它房屋规划用途办公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9119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25144.07
房屋结构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总层数15
建成日期房屋装饰情况4台客用电梯,2台货梯,外墙为石材、铝板幕墙、大排窗,底层大堂装修为大理石地面,造型吊顶,背景墙;公共区域地面为石材抛光地面、内墙为乳胶漆涂料刷白、天花板为铝板吊顶。办公区域室内地面为水泥砂浆、天花板为腻子批白、墙面水泥砂浆,上述建筑物附带给排水、消防等设备设施。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无抵押;有租赁。
重要信息披露1、评估对象房地产的《不动产权证书》于评估基准日后2020年8月21日正式取得,由于不影响此后房地产的正常交割故本次评估不考虑评估基准日产证尚未取得的因素影响,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 2、本次评估对象的评估价值含增值税。
其他披露内容1、 标的资产现由翰森(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承租,租约至2022年2月28日截止。 2、 本项目成交后,为了确保交易双方办理标的房产交易、变更手续顺利进行,交易双方须在《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中明确各室房产对应的成交价格并以此分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具体计算方式为:各室房产成交价格=本项目成交价格×各室面积/本项目总面积。 3、本项目对应产证房屋建筑面积为25144.07平方米,本次转让房产涉及建筑面积21869.76平方米。具体转让范围详见公告附件2。 4、翰森(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本项目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被视为其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德馨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居里路108号通用厂房B-1单位
注册资本(万元)80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卢缨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7016.5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竞买人递交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2、 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应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 3、 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受让方在签署《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如未按《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交易价款,应当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自《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 4、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③未按照《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条款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④未按照《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条款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 受让方应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6、 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若房产部门规定需缴纳的房产评估费、过户手续费等其他费用的,均由受让方承担。 7、 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屋的现状交接。转让方应于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屋过户手续(以房地产交易中心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并且在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给受让方。 8、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并需自行下载且仔细阅读网络竞价方案。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按本转让公告及网络竞价方案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转为违约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9、 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10、 本项目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1%缴纳交易手续费。 11、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举牌申请时须同时递交盖章签章的《承诺函》,以示接受本公告所有条款内容。《承诺函》详见附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书的同时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时点为本产权转让信息发布期内不低于挂牌转让底价的存款余额证明或资信证明(若为多家银行开户需提供同一天的银行存款余额证明或资信证明)。 3、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可分拆受让、且不得隐名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5、其他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27016.5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挂牌公告期内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季老师
联系电话13917050954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终结
【附件】
附件
序号名称
1承诺函.doc
2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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