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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微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部分资产(8项专利及专利申请权)

时间:2020-09-14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上海新微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部分资产(8项专利及专利申请权)
  • 【项目编号】:GR2020SH1001095
  • 【标的所在地区】:
  • 【资产类别】:
  • 【转让价格】:1350.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09-14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0-10-29
  • 【受托机构】: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庄严(上海交易总部交易服务二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业务负责人: 顾卫天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51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多波段可调天线和无线通信装置”等8项专利及专利申请权均为5G射频芯片及相关终端产品的基础技术,相互支撑缺一不可,具有密切相关性。截止至评估报告出具日上述8项专利和专利申请权均无具体应用产品投入市场。
资产类别无形资产名称上海新微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部分资产(8项专利及专利申请权)
审批部门文号或专利号zl201410851687.X等(详见附件主要产品“多波段可调天线和无线通信装置”等8项专利及专利申请权均为5G射频芯片及相关终端产品的基础技术,相互支撑缺一不可,具有密切相关性。
使用范围截止至评估报告出具日上述8项专利和专利申请权均无具体应用产品投入市场。其他附件:8项专利及专利申请权具体内容
资产类别其他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标的企业简况】
其他披露内容本次挂牌价格不含税。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1、因被评估专利技术大多为新授权或新申请,故截止至本报告基准日时上述被评估专利技术均尚无应用产品投入市场,均未产生历史收益。 2、资产评估师获得的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相关“多波段可调天线和无线通信装置”等8项专利及专利申请权应用产品的营业收入预测是本评估报告收益法的基础。资产评估师对产权持有单位的收入预测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判断,与产权持有单位管理层多次讨论,经产权持有单位调整和完善后,评估机构采信了产权持有单位收入预测的相关数据及主要假设。资产评估师对产权持有单位盈利预测的审慎利用,不应被视为对产权持有单位未来收入实现能力的保证。 3、本次评估结论的有效性建立在产权持有单位经营管理计划,尤其是包含的诸如基于其当前市场环境及竞争关系所制定的生产、销售计划,基于其未来人员结构调整计划及薪酬政策等事项与未来产权持有单位经营相关的内外部环境变化趋势一致,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的前提下。如专利发明具体应用方未来经营情况与前述经营管理计划出现较大差异,而专利发明具体应用方及其时任管理层未能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则会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新微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环城路2222号1幢J2015室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保证金405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将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次转让按现状交接,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无形资产且完成标的无形资产的现状交接。; 6.本次产权交易涉及的权证变更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转让方提供的标的资产全部情况并接受本项目公告的所有内容,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405.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约定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附件】
附件
序号名称
18项专利和专利申请权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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