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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天能徐州煤电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江苏省徐州市湖滨六期16#-104、105、106、107、108) |
时间:2020-09-27 14:28:40 来源: 作者: |
- 【项目名称】:华润天能徐州煤电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江苏省徐州市湖滨六期16#-104、105、106、107、108)
- 【项目编号】:GR2020SH1001157
- 【标的所在地区】:江苏省 徐州市
- 【资产类别】:不动产
- 【转让价格】:189.9582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09-27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0-10-30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李继前 联系电话:021-50677067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侯蓓蓓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80 |业务负责人: 孙轶先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36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华润天能徐州煤电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江苏省徐州市湖滨六期16#-104、105、106、107、108)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徐房权证泉山字第79335号 | 土地性质 | 划拨 | 房屋规划用途 | 商业服务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76.85 | | |
-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目前处于租赁状态,租赁期从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半年租金为3.84万元。 | 重要信息披露 | 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三)湖滨六期16#未办理土地证,据现场了解为历史遗留原因,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情况说明》,综合考虑房产证信息及现场勘查情况,本次评估设定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途为商业。
(四)华润天能徐州煤电有限公司原名为“江苏天能集团公司”。产权证所有权人描述中有江苏天能集团
公司萧县永固煤矿为华润天能徐州煤电有限公司下属机构。
(五)本次评估结果包含地价。
(六)本次评估结果不包含房地产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具体转让税费按当地房地产部门核算为准。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承租人不放弃优先受让权,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2本标的未办理土地证,过户如涉及土地出让金等涉及土地变性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具体按政府相关部门核算的金额为准。
3《房屋所有权证产证》所有人为江苏天能集团公司萧县永固煤矿。江苏天能集团公司为华润天能徐州煤电有限公司曾用名,受让方需自行了解现有产证可能产生的过户风险,一旦递交受让材料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知晓并接受上述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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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华润天能徐州煤电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徐州市淮海西路182号 | 注册资本(万元) | 9552.60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法定代表人 | 李先海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 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报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56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竞买人递交受让材料缴纳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竞买人递交受让材料缴纳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③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④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物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 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6. 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7. 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之内容,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标的现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8. 本次转让为按现状转让及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为办理过户登记需要(1)交易双方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向标的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办理交易手续;办理权证变更手续且完成标的现状交接。
9.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书同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受让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3)产权交易机构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同意交易所将本次转让的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4)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转让标的并且完成标的现状交接。(5)同意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不能完成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承诺按照项目成交金额的30%赔偿转让方的损失。(6) 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配合办理产权变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产权过户)且受让方即为相应权属证书变更登记后载明的权利人,否则转让方有权没收全部保证金,并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7)同意自行办理转让标的的权证变更,并承担变更登记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滞纳金等或有风险。(8)因转让方须向有关政府部门办理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完税手续,审核报批时间较长,且不受转让方控制,受让方对此表示理解并同意在双方配合办理权证变更手续情况下,不追究可能超过《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完成权证变更手续期限的违约责任。(9)已知晓本标的未办理土地证,过户如涉及土地出让金等涉及土地变性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具体按政府相关部门核算的金额为准。(10)《房屋所有权证产证》所有人为江苏天能集团公司萧县永固煤矿。江苏天能集团公司为华润天能徐州煤电有限公司曾用名,受让方需自行了解现有产证可能产生的过户风险,一旦递交受让材料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知晓并接受上述风险。
10.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2.5%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手续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6.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江苏省徐州市湖滨六期16#-104、105、106、107、108 | 联系人 | 王洁 | 联系电话 | 13852091617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特殊事项 | 不论协议成交还是竞价成交,上海联交所收取交易双方交易手续费之和的20%,转让方受托经纪会员收取交易双方交易手续费之和的80%,受让方受托机构不分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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