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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623号9-14层及一个地上车库) |
时间:2020-09-17 14:28:40 来源: 作者: |
- 【项目名称】: 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623号9-14层及一个地上车库)
- 【项目编号】:GR2020SH1001108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虹口区
- 【资产类别】:不动产
- 【转让价格】:5621.78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09-17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0-11-03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骆卓成 联系电话:0571-85085371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万雅宁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24 |业务负责人: 徐紫钦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43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沪房地虹字(2007)第018871号 | 房屋规划用途 | 办公 | 实际用途 | 办公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2859.38 | 房屋总层数 | 14 | 房屋装饰情况 | 简装 | 配套设施 | 部分处于出租状态 | 周边环境 | 内环以内 | | |
-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有租赁。
1.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623号底配套用房,租期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
2.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623号9号楼B座,租期自2020年2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止。
3.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623号9楼C座,租期自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止。
4.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623号9号楼D座,租期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
5.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623号9楼E座,租期自2019年8月26日至2020年8月25日止。
6.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623号10楼A座,租期自2020年3月25日至2021年3月24日止。
7.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623号10楼B座,租期自2019年6月9日至2020年6月8日止。
8.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623号10楼C座,租期自2019年9月11日至2020年9月10日止。
9.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623号10楼E座,租期自2020年4月20日至2021年4月19日止。
10.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623号11楼A座,租期自2019年7月20日至2020年7月19日止。
11.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623号11楼B座,租期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止。
12.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623号11楼C座,租期自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15日止。
13.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623号13楼B/C/E/F座,租期自2019年8月20日至2020年8月19日止。
14.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623号12楼,租期自2019年7月11日至2020年7月10日止。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评估结论为含增值税价格。
2.本次评估未考虑自然环境因素变化对评估值的影响。
3.本次评估未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因素。 | 其他披露内容 | 四平路623号九层,房屋证载建筑面积为472.43㎡;四平路623号十层,房屋证载建筑面积为472.43㎡;四平路623号十一层,房屋证载建筑面积为472.43㎡;四平路623号十二层,房屋证载建筑面积为472.43㎡;四平路623号十三层,房屋证载建筑面积为472.43㎡;四平路623号十四层,房屋证载建筑面积为472.43㎡;车库证载建筑面积为24.8㎡。使用权来源为出让,竣工日期为199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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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杭州 | 注册资本(万元) | 26600.00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章国经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保证金15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标的房产,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付款要求: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若由于竞买人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竞买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房产。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全额划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③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④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房屋进户相关费用按房屋所在地物业单位设定标准收取;
7.交易双方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所有限公司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准备相关文件启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8.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房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屋的现状交接。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房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房产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按本转让公告及网络竞价方案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转为违约金,转让方有权根据本公告的内容处置保证金。
10.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11. 本次交易如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1.5 %缴纳交易手续费。
12 .转让方应于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屋过户手续(以不动产登记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给受让方。
13.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除竞拍之日后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刚性调整,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使竞买人交易受约无法进行下去的,竞买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买受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竞买人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如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刚性调整,或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次交易终止的,交易双方可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转受让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50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前5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现场 | 联系人 | 王慧 | 联系电话 | 13621717369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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