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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青少年校园(俱乐部)手球联赛运营合作方招商项目 |
时间:2020-09-28 14:28:40 来源: 作者: |
- 【项目名称】:全国青少年校园(俱乐部)手球联赛运营合作方招商项目
- 【项目编号】:GR2020SH1001161
- 【标的所在地区】:
- 【资产类别】:
- 【转让价格】:360.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09-28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0-10-30
- 【受托机构】: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驰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业务负责人: 钱赟(体育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57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一、项目简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手球协会2010-2020发展规划》,深化协会竞赛体制改革和青少年手球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青少年手球事业发展,完善青少年手球竞赛体系,拓宽青少年手球运动员成长渠道,促进校园手球运动的推广和实施,提高青少年手球运动水平,全国青少年校园(俱乐部)手球联赛是中国手球协会青少年竞赛体系核心和顶级赛事。
二、项目现状:
联赛分为四个阶段进行(预选赛、分区赛、半决赛、总决赛),参赛规模预计在1000余支队伍,2万余人,涉及20余个省市。具体运动员参赛人数由合作双方根据年龄组别、计划规模和奖金计划等情况在协议中确定。承办时间、地点等其他内容也以签署的协议为准。 |
- 【标的企业简况】
其他披露内容 | 应标方获得权益:
1.授权应标方作为“全国青少年校园(俱乐部)手球联赛系列赛”的独家推广运营商;
2.邀请冠名企业负责人担任赛事组委会职务;
3.在协议期限内,应标方拥有对“全国青少年校园(俱乐部)手球联赛系列赛”的品牌使用、联合标识使用权等无形资产、资源权益;
4.在协议期限内,应标方拥有“全国青少年校园(俱乐部)手球联赛系列赛”媒体宣传权,赛事转播权;
5.企业专访:合作网络、电视台等媒体做企业专访;
6.所有工作人员、志愿者的服装印有相关logo;
7.开闭幕式现场展位;
8.在协议期间内,应标方可享受中国手球协会对“年度全国青少年校园(俱乐部)手球联赛系列赛”的赛事技术指导服务。
9.所有权益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应标方应履行的职责:
1、负责做好“全国青少年校园(俱乐部)手球联赛”的推广、整体包装、宣传、市场开发和招商工作;
2、负责做好“全国青少年校园(俱乐部)手球联赛”的广播、电视、平面、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媒体宣传工作;
3、负责“全国青少年校园(俱乐部)手球联赛”比赛期间媒体记者的邀请和组织宣传报道等工作。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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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手协(北京)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光明路13号12号楼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其他部门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手球协会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多次付款 | 多次付款要求 | 分期支付时间和金额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应标方需向项目方交纳赛事运营费用120万元/年,合作期限为三年,应标方需自行承担赛事承办费用。;
2.本项目招募应标方数量为1个。;
3.意向应标方须自行下载《举牌申请书》(见附件)。意向应标方在举牌同时,按照规定递交《举牌申请书》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应标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联交所组织签订承办协议。;
5.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应标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取竞争性谈判,确定应标方和成交价格。联交所组织签订承办协议。;
6.意向应标方若成为应标方,须交纳本项目成交的服务费。服务费为:
1)如本项目协议成交,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500万以下(包含500万)部分的2%和500万以上部分的1%之和。
2)如本项目通过竞争性谈判成交,应标方需承担:
a.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500万以下(包含500万)部分的2%和500万以上部分的1%之和,以及高于挂牌底价部分的15%。
b.择优过程中产生的专家费用。
应标方须在签订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7.竞争性谈判中,意向应标方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择优遴选:
1)意向应标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行业声誉、资金实力、专业能力等;
2)意向应标方在其产品专业领域有较高声誉;
3)意向应标方的赛事承办报价;
4)意向应标方举办过省级以上比赛的经验情况;
5)其他。;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应标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应标方一经递交举牌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应标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应标方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2.应标方须具有正面、积极的企业形象,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应标方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交纳时间 |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竞争性谈判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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