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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报废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公用工程设备一批) |
时间:2020-10-12 14:28:40 来源: 作者: |
- 【项目名称】:中粮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报废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公用工程设备一批)
- 【项目编号】:GR2020SH1001203
- 【标的所在地区】:江苏省 苏州市
- 【资产类别】:机械设备
- 【转让价格】:48.889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0-12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0-10-30
- 【受托机构】: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鲍鹏恺 联系电话: 010-51915336 |业务负责人: 王丹 联系电话: 010-51918742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标的为中粮东海张家港公司拟处置的设备类固定资产,包括SIDEL吹瓶机、全自动称重式灌装机等机器设备、自卸翻斗车等运输设备及变压器和配电柜等公用工程设备。上述设备购置时间久、无维修价值,均已确认报废,存放于中粮东海张家港公司厂区内。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SIDEL吹瓶机、全自动称重式灌装机等机器设备、自卸翻斗车等运输设备及变压器和配电柜等公用工程设备 | 计量单位 | 套 | 数量 | 97 | 现状分析 | 标的为中粮东海张家港公司拟处置的设备类固定资产,包括SIDEL吹瓶机、全自动称重式灌装机等机器设备、自卸翻斗车等运输设备及变压器和配电柜等公用工程设备。上述设备购置时间久、无维修价值,均已确认报废,存放于中粮东海张家港公司厂区内。 | | |
-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重要信息披露 | 1. 在对委估资产评估中,评估人员对中粮东海张家港公司提供的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及其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未发现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权属资料存在瑕疵情况。提供有关资产真实、合法、完整的法律权属资料是中粮东海张家港公司的责任,评估人员的责任是对中粮东海张家港公司提供的资料作必要的查验,评估报告不能作为对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的确认和保证。若中粮东海张家港公司不拥有前述资产的所有权,或对前述资产的所有权存在部分限制,则前述资产的评估结果会受到影响。
2. 中粮东海张家港公司承诺,截至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不存在资产抵押、对外担保、未决诉讼、重大财务承诺等或有事项及租赁事项。
3. 本次的评估结果不包含增值税,本次评估也未考虑委估资产交易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相关税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4. 本次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会同产权持有人相关设备管理人员现场估算后确定设备解体后各材料的重量,期后处置过程中,实际过磅重量与估算重量可能存在差异,可能对相关资产评估结果产生影响,我们在此提请交易双方关注该事项可能带来的风险。
5.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可能将对宏观经济以及市场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目前该疫情对经济形势的影响难以准确预估,因此本次评估未考虑该疫情对基准日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
6. 本评估结果是依据本次评估目的、以报告中揭示的假设前提而确定的委估资产的现时残余价值,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7. 本次委估资产评估时,评估人员依据现时的实际情况作了评估人员认为必要、合理的假设,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列示。这些假设是评估人员进行资产评估的前提条件。当未来经济环境和以上假设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的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资产评估结论的责任。
8. 本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对资产评估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批文、营业执照、会计凭证等证据资料本身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9. 本次评估对产权持有人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评估结果的瑕疵事项,在进行资产评估时产权持有人未作特别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其执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 其他披露内容 | 1、此次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到现场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资产移交时均以实物资产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2、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3、此项资产受让方需要对设备自行拆除、吊装、清理现场。
4、由于厂区面积较大,本次转让标的存放比较零散,为保证转让方正常安全生产工作秩序,转让方安排三次集中踏勘,踏勘时间为信息披露日后第4、第9、第14个工作日下午13:00,其他时间不接受现场踏勘。挂牌意向受让方需提前一日联系转让方联络人李经理,电话0512-56361067,1396227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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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粮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张家港市金港镇 | 注册资本(万元) | 19500.00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外资) | 法定代表人 | 徐光洪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粮油脂专业化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14万元(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前)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人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的价格受让本项目,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3.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格,税金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及所有税金后按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向受让方开据发票,税率按照13%执行。
6.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将挂牌附件所列的《承诺函》(签章)与其他受让材料一并提交。
7.本项目若竞价成交,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5%缴纳交易手续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4.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由于厂区面积较大,本次转让标的存放比较零散,为保证转让方正常安全生产工作秩序,转让方安排三次集中踏勘,踏勘时间为信息披露日后第4、第9、第14个工作日下午13:00,其他时间不接受现场踏勘。挂牌意向受让方需提前一日联系转让方联络人李经理,电话0512-56361067,13962270418 | 展示地点 | 江苏省张家港市 | 联系人 | 李经理 | 联系电话 | 0512-56361067,13962270418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特殊事项 | 本项目如竞价成交,受让方的佣金按照成交金额5%收取。交易双方手续费之和按照如下比例分配:转让方受托经纪会员收取交易双方交易手续费之和的40%;买受人的受托会员收取交易双方交易手续费之和的30%;上海联交所收取买卖双方交易手续费之和的20%;其余10%平均分配给有效参与未成为受让方的竞买人代理机构。 |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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