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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113台机器设备) |
时间:2020-10-13 14:28:40 来源: 作者: |
- 【项目名称】: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113台机器设备)
- 【项目编号】:GR2019SH1001641-8
- 【标的所在地区】:
- 【资产类别】:
- 【转让价格】:648.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0-13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0-11-02
- 【受托机构】: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昕(央企三部) 联系电话: 15911119649 |业务负责人: 孙轶先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36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部分资产(113台机器设备)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燃煤炉及其配套设施共计40项113台,包含了配套相连的设备管线材料,电缆桥架,平台支架,保温材料等附属资产。 | 现状分析 | 截至评估基准日,设备均处于闲置状态 | | |
资产类别 | 其他 | 共有情况 | 无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标的展示时间 | 挂牌公示期内的工作日上午9:30---下午16:30 | 标的展示地点 | 常州新北区春江镇圩塘综合工业园的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场地内 | | |
- 【标的企业简况】
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部分资产评估值为不含税价。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根据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本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未考虑资产可能存在的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和税项;未考虑资产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税负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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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常州新北区春江镇圩塘综合工业园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应在挂牌公告期内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94.4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竞买人递交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联交所、其他竞买人等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产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7.为确保受让方上门收购标的资产的安全以及承担搬运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运输费等费用,受让方需要在向交易所支付交易价款的同时向转让方缴纳进场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用于保障设备搬运、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及须结未结的费用,运输过程是否投保由受让方自行决定并承担费用。转让方将在受让方结清相关搬运费用后,于结算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保证金无息退回给受让方指定账户。;
8.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书同时须书面承诺:
(1)受让方应符合标的资产收购政策规定,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标的。已完全了解政府有关部门对标的资产拆除报废的相关规定并认可标的资产状况,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并且完成标的资产的现状转让及交接,同意本次标的资产在转让方仓库现场办理交接,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自行从转让方仓库中提取,标的资产离开仓库即视为交易完成。由受让方自行组织运输事宜及承担相关交通安全责任。
(3)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4)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5)同意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银行帐户。
(6)同意在支付交易价款的同时向转让方支付进场保证金20万元。
(7)同意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0日内,自行将标的资产全部从现存放地运走;同意拆除清运工作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拆除范围进行施工,在转让方划定的拆除区域内对转让资产实施拆除,并将拆除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同意自行承担在拆运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及现场拆除、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全部相关费用。同意转让方在拆运完毕、现场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开具专用发票。
(8)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
9.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10.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2.5%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手续费。;
11.挂牌价为含税价,税率为13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94.4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特殊事项 | 本项目无论协议还是竞价成交,转让方代理会员收取双方交易手续费之和的80%,上海联交所收取双方交易手续费之和的20%,受让方委托会员不分佣。交易所手续费不低于最低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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