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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山东局部分资产 (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玉兰花苑5号楼2005室住宅房地产) |
时间:2020-10-09 14:28:40 来源: 作者: |
- 【项目名称】: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山东局部分资产 (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玉兰花苑5号楼2005室住宅房地产)
- 【项目编号】:GR2020SH1001195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徐汇区
- 【资产类别】:不动产
- 【转让价格】:762.87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0-09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0-10-28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13146239336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孟凯 联系电话: 010-51918740 |业务负责人: 谭雪峰 联系电话: 010-51918740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玉兰花苑位于上海市徐汇蒲汇塘路50弄,小区共5栋楼,总楼层23层。本小区为学区房,汇师小学(市重点),徐汇董恒甫中学(市重点)。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沪房地徐字(2012)第016791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规划用途 | 住宅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77.84 |
-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重要信息披露 | 评估结果中不包含物业管理费、水电暖气费、交易过程中买方应支付的税费等。 | 其他披露内容 | 1、2005、2006、2007、2008室登记在【沪房地徐字(2012)第016791号】,转让方配合办理上述房产的产权分割手续。
2、证载权利人为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山东局驻上海联络处,现已经撤销。
3、2005室建筑面积77.84平方米,房屋类型为公寓式住宅,1992年竣工,转让方1995年购置至今房屋内饰保护完整,无重大破坏,房屋不存在抵押和担保情形。租赁期间作为中国冶金总局山东局在沪联络处职工宿舍,房屋从未出现任何事故。房屋所在玉兰花苑社区,所在楼栋建筑形式为塔楼,钢混结构,总楼层23层,本房屋所在20层,朝南,户型格局为一室一厅一厨一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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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山东局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师东路14号 | 注册资本(万元) | 2300.00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法定代表人 | 李飞跃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山东局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并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实际到账为准)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①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②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及交易手续费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含已支付的保证金)。受让方须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自标的移交之日起,标的的保管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不承诺质量及功能性,均以挂牌公告展示时现场确认现状为准。
7. 意向受让方若成为最终受让方,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4%缴纳交易手续费。
8.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过户税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未有规定而可能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为保护、完善其对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和其他权益而需支付的费用、中介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8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公示期间(工作日9:30-12:00,14:00-17:00)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刘洋 | 联系电话 | 13146239336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特殊事项 | 竞买人、竞买人受托机构须知:1、本项目无论协议成交或竞价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4%支付交易手续费。2、交易双方交易手续费之和按照如下比例分配:交易机构收取交易手续费的20%,转让方会员收取交易手续费的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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