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上海梅林(香港)有限公司部分资产(7394瓶德仕特贝勒干红) |
时间:2020-10-12 14:28:40 来源: 作者: |
- 【项目名称】:上海梅林(香港)有限公司部分资产(7394瓶德仕特贝勒干红)
- 【项目编号】:GR2020SH1000302-3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浦东新区
- 【资产类别】:其他
- 【转让价格】:44.2753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0-12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0-11-06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王润泽 联系电话:13816214921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庄严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51 |业务负责人: 顾卫天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51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葡萄品种:70% 梅洛 30% 品丽珠
土壤:葡萄园位于圣艾美隆村(Saint-Emilion)东部,坐落在朝南方向、石灰岩上盖以黏土的高原和山坡上。
葡萄种植方式:葡萄园采用双居由式(double guyot)修剪方法:修剪新长出的枝叶,透过「绿色采收」减少葡萄树的挂果量,提高剩余葡萄的浓度。葡萄全部以人手挑选采撷放置于小托盘内,再转送到酒厂酿造。
酿造法:新鲜葡萄送到酒厂后就会被带到第一张筛选枱,继而进行除梗,然后放至配有通风设备的第二张筛选枱,透过「密史脱拉风(the mistral)」筛除不达目标莓果及任何其他外来的绿色物质。整个酿造过程均不用脱水机,所有过程均以输送带进行,因此当葡萄被运送到温控流通的不锈钢大滚筒时全都是优质原料。酿酒工艺则采取发酵前冷浸泡法。
品酒评注:「此款葡萄酒呈深紫红色,散发浓郁密致的水果香气,并蕴含泥土的清新气息及烘烤的迷人香味。入口柔和,酒体均衡集中;充满成熟果香的余韵连绵不断,值得细细品味。」 |
资产类别 | 其他 | 品牌 | 德仕特贝勒DESTIEUX BERGER SAINT EMILION GRAND CRU | 计量单位 | 瓶 | 数量 | 7394 |
- 【标的企业简况】
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管理层建议书》描述,所存放在该仓库红酒长期无出库记录。审计项目组人员查看红酒状态,所存放红酒纸皮箱积攒较厚的灰尘,估计长期未移动。
2、因为货物在保税区内库存,税费(关税、增值税和奢侈品消费税)暂未支付,需要受让方支付,每项预估税费约36万至38万不等,实际税费将按照中国海关以及相关部门核定为准。 |
|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梅林(香港)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FLAT 5-6 7/F JUPITER TOWER 9 JUPITER STREET NORTH POINT HK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 6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本公告所有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缔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全额交易价款、交易手续费并在联交所收到转让方的《保证金退还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受让方;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在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转为缔约保证金,缔约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全额交易价款、交易手续费并在联交所收到转让方的《保证金退还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受让方。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取一次性支付。因转让方的银行账户性质为保税区内FTN账户(非居民自贸账户),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待受让方支付完全额交易价款、交易手续费并在联交所并收到转让方的《保证金退还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受让方。
4.由于货物库存在保税区内,货物自提,提货地点为外高桥保税区指定仓库。
5.本次转让为按现状转让和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完成标的的现状交接。转让方应于交易双方办理完成交接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交付给受让方。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转让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8.意向受让方应当充分了解标的所在地的政策,一经举牌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承担,对政策了解不细致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结果,并对自身的报价和受让行为承担完全责任。
9.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手续费须按本项目成交价格的2%支付。交易手续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6.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期内 | 展示地点 | 上海市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日京路35号1048室 | 联系人 | 俞成 | 联系电话 | 18021045100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