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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华润热电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南京银杏湖高尔夫俱乐部会籍)

时间:2020-10-15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南京华润热电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南京银杏湖高尔夫俱乐部会籍)
  • 【项目编号】:GR2020SH1001215
  • 【标的所在地区】:江苏省 南京市
  • 【资产类别】:其他
  • 【转让价格】:22.3333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10-15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0-10-28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王咏红 联系电话:021-50330519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侯蓓蓓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80 |业务负责人: 孙轶先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3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南京华润热电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南京银杏湖高尔夫俱乐部会籍)
资产类别其他主要功能用途南京银杏湖高尔夫俱乐部会籍,1张(子母双卡),办卡日期为2006年6月,现处于休眠状态。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根据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未扣除球会收取的手续费、卖方佣金,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注意。 2.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亦未考虑评估对象所欠付的税项,以及如果评估对象出售,则应承担的费用和税项等可能影响其价值的任何限制。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评估对象价格的影响。 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其他披露内容该会籍为一张南京银杏湖高尔夫球会会籍卡,会员编号为:B004,评估范围包括会籍下所有的会籍权益及附带的评估基准日所缴纳的保证金等。高尔夫球会会籍卡转让费、过户费等由受让方负责。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南京华润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南京市雨花台区凤集大道22号
注册资本(万元)728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后永杰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应在挂牌公告期内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6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联交所、其他竞买人等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产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6. 本项目转让为现状交接,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受标的资产且完成标的资产的现状交接。 7.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8、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自行承担过户费和转让费,子、母卡都需要转让费,具体转让费用和转让后子、母卡的使用办法,需与南京银杏湖高尔夫俱乐部确认为准。 9、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10、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2.5%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手续费。 11、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税率6%。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信托或隐托方式受让。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6.600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联系人罗轶
联系电话13951868081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特殊事项不论协议成交还是竞价成交,上海联交所收取交易双方交易手续费之和的20%,转让方受托经纪会员收取交易双方交易手续费之和的80%,受让方受托机构不分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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