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转让方现委托(中铝保险经纪(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本房地产现为一家公司(建德市千岛湖天龙山庄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 2.2018年上海钊益实业有限公司受让建德市千岛湖天龙山庄有限公司股权并完成工商变更,但至今上海钊益实业有限公司仍未将建德市千岛湖天龙山庄有限公司迁出。上海钊益实业有限公司已出具说明承诺:任何时候都不会提出与天龙山庄房地产处置有关的维权、分取利益等方面的诉求;一旦天龙山庄房地产的意向受让方提出要求迁出建德市千岛湖天龙山庄有限公司的时候,在90日内完成迁出手续。建德市千岛湖天龙山庄有限公司已出具说明承诺将积极配合办理迁出手续。
1.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房地合一的含税价值; 2.评估结果未考虑标的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92.4639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人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④不按约定办理相关包括资产交接等手续的。 5.在挂牌公告期间,意向受让人如需现场查看,需向转让方联系人事先联系。意向受让人现场查看需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查看人的身份证和体现其与意向受让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6.本次转让的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及公告中的所有信息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通过受让资格确认,以及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全部信息,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解除合同解拒付交易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和风险,转让方有权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时须书面承诺:①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②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审批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资产,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8.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本项目如以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3%缴纳交易手续费。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据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