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转让方现委托(中信浩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 标的资产涉及的土地用途与标的资产用途不匹配,且登记产权人尚未更名:标的资产尚未明确所占土地面积,转让方现有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为“昆国用字第00332号”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住宅,证载权利人为“昆明星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转让方曾用名),该土地使用权面积、用途均与标的资产不匹配;标的资产的房屋产权证号为“昆房权证官字第200322344号”的房产,用途为非住宅,证载权利人为“昆明星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转让方曾用名)。 (2) 规划用途为绿地:标的资产所涉土地的部分规划用途为绿化用地。 (3) 过户手续不确定性:在标的资产过户过程中,转让方需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利人变更、两证(房产、土地)合一等必要手续,且该等手续的办理存在不确定性。 (4) 办理面积缩小:双方在办理标的资产产权变更时,标的资产的实际面积、用途、性质等证载信息以国土、规划、建设及登记部门等相关部门勘察、登记确认为准;受让方取得的不动产登记证的证载面积可能小于转让方目前持有证照记载的情况。 (5)租赁合同未解除:甲方已于2018年10月将标的资产出租给云南汉甡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汉甡堂”)使用,租赁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0日,第一年租金为17万元/年,后续年租金按照每年1万元增长,标的资产的物业管理费由云南汉甡堂承担。
以下摘自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1.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昆国用(2003)字第00332号复印件记载,估价对象土地用途为住宅,土地终止日期为2073年2月11日。截至价值时点,居住用地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为53.16年。另根据《房屋所有权证》 [昆明市房权证官字第200322344号]复印件记载,房屋用途为非住宅;根据评估专业人员实地查勘,估价对象现状作为商业用房使用,商业用途最高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根据估价委托方要求,本次评估设定估价对象用途为商业,设定土地终止日期为2043年2月11日。截至价值时点,估价对象所属土地剩余使用年限设定为23.16年,并产生相应的房地收益。2.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 [昆明市房权证官字第200322344号]复印件中未对估价对象建成年代进行标注,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建成年代证明》 ,记载估价对象建成于2002年。故本次评估设定估价对象建成年代为2002年。 2.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房星所有权证》[昆明市房权证官字第200322344号]复印件中未对估价对象建成年代进行标注,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建成年代证明》,记载估价对象建成于2002年。故本次评估设定估价对象建成年代为2002年。 3.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估价对象已出租给云南汉牲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租赁期自2019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0日止。截至价值时点,剩余租赁期为11.03年。本次评估已考虑上述租约对估价结果的影响。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后,应在挂牌公告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及单方签章完备的《产权交易合同》(文本内容须采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的《产权交易合同》),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资产承诺的确认,成为标的资产的竞买人。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且受让方支付完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径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标的资产,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取一次性付款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在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部分交易价款人民币400万元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并将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全部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同时,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分别将交易手续费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4.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收到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后出具资产交易凭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资产过户手续。标的资产转移登记至受让方后,转让方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出书面划款指令,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按照转让方划款指令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缴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的。 (4)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转让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由转让方承担;其余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递交如下书面承诺内容: (1)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产权转让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知悉并接受该资产的一切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该资产对应土地使用权面积尚无法确定等),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且自愿承担设置在标的资产上的出租义务。 (2)如因国土、规划、建设及登记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原因导致云南信亿投资有限公司无法取得标的资产不动产权证,我方同意应向转让方补偿人民币400万元,同时双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各自办理已缴纳税费的退税手续,双方互不承担其他赔偿或补偿责任。 (3)我方已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