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上海物权采集

宝钢特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热轧水处理设备)

时间:2019-12-31 12:12:12  来源:  作者:
宝钢特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热轧水处理设备)
项目编号 GR2019SH1002000 转让底价 188.18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12-31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1-14
标的所在地区 资产类别 设备机械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本次转让的热轧水处理设备,位于宝山区水产路1269号内,数量44台(套),5成新。主要功能用途:冶金装备及配套设施。本次转让的设备大部分于2010年前后投产,自投入使用以来,使用频率正常,环保达标,能耗情况正常。设备于2018年停产,在停产时总体运行正常,自停产以来维护保养工作一般,设备零部件基本齐全。该设备所在的环境无酸、碱雾气腐蚀,状况正常。
资产类别 设备机械
名称 宝钢特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热轧水处理设备)
所在地 中国[156] 上海市[310000] 市辖区[310100] 宝山区[310113]
规格型号 详见附件清单
计量单位 台(套)
数量 44
成新率 5成新
主要功能用途 冶金装备及配套设施
现状分析 本次转让的设备大部分于2010年前后投产,自投入使用以来,使用频率正常,环保达标,能耗情况正常。设备于2018年停产,在停产时总体运行正常,自停产以来维护保养工作一般,设备零部件基本齐全。该设备所在的环境无酸、碱雾气腐蚀,状况正常。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示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 设备所在地
展示联系人信息 高一宁,26032281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本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未考虑资产可能存在的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和税项;未考虑资产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
2、考虑到存货—在库周转材料及国定资产—机器设备的变现过程中需发生拆卸、搬运等费用,本次评估值系扣除了拆卸、搬运等费用后的净额,且评估值中未包含增值税,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宝钢特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宝山区水产路1269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6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受让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0.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视为受让方放弃交易标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自行处置交易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6.本项目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须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须遵守《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详见挂网附件)。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挂网附件)。
7.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以《处置资产清单》为依据,实物具体状况以现场踏勘时现状为准;《评估报告》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
8.意向受让方在决定竞买前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拒付价款、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或向转让方提出其它诉求。
9.自转受双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接单》之日起,受让方必须在60个日历日内将标的资产运离转让方区域,期间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装载、运输、清理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该60个日历日的确定已综合考虑过程中各种因素(如作业方案的编制与审核认可等)所需时间,不可延长。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作业。如需转让方提供作业用水、用电及周转场地等,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提出申请,并另行支付相应费用给转让方。
10.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
(1)自转受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金额为本项目成交金额30%的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自转受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递交由受让方之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受让方公章的《作业方案》。其中履约保证金包括但不限于按期作业保证金(金额为履约保证金总额50%)、安全作业保证金(金额为履约保证金总额30%)以及廉洁保证金(金额为履约保证金总额5%)等。
(2)同意在转让方收到受让方全额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全部交易价款及税款,转让方对《作业方案》的认可确认后,受让方才能进场组织作业。
(3)自转受双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接单》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将标的资产清运离转让方区域。
(4)完全知晓并严格遵守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和挂网附件中《拆除现场安全环保协议》、《廉洁协议》等全部约定。如意向受让方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将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将扣除受让方的相应履约保证金,作为转让方的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①因受让方原因逾期将标的资产清理运离转让方区域的;
 ②违反《拆除现场安全环保协议》约定条款的;
 ③违反《廉洁协议》约定条款的;
 ④存在其他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的。
(5)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装载清运逾期现象,每逾期一个日历日扣除总价款千分之五作为转让方补偿;逾期15个日历日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未搬运资产,且不退还转让价款。
(6)如受让方违反挂网附件中《拆除工程技术协议》、《拆除现场安全环保协议》、《廉洁协议》等约定条款,按照以上文件约定的违约责任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
(7)当履约保证金中任意一项保证金金额低于初始金额的20%时,受让方须向转让方补足至初始金额后方可继续作业,由此造成的停工延误相关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8)不存在上述第(4)条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的,装载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无息原路退还受让方履约保证金;存在上述第(4)条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的,清运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无息原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9)标的资产装载、运输等作业具备相应资质。
11.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受让方须按国家税务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承担税款,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及税款后出具相应发票(转让方在2009年以前购入的设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征税率3%;2009年以后购入的设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12.本项目若协议转让,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0.3%缴纳交易手续费,若竞价转让,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2.5%缴纳交易手续费。产权交易机构交易手续费支付指定账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97080078801900000258;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13.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物权受让申请的同时,必须按公告要求,统一提交已签字盖章的《拆除现场安全环保协议》、《拆除工程技术协议》、《廉洁协议》、《意向受让承诺书》、《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公告附件)。
1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组织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队实施设备拆除工作。提供书面的委托拆除施工协议,意向受让方自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除外。特种作业施工人员需持证上岗,附带营业执照、组织代码、税务证。受让方须自行拆除、吊装、运输本次转让设备。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6.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受让资格经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三部
业务经办人 倪佳(央企三部)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42
业务负责人 孙轶先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36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张 绮
受托机构电话 20658797
附件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