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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闵行区兰坪路301弄22支弄59号706室房产)

时间:2020-01-03 12:12:12  来源:  作者:
上海市闵行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闵行区兰坪路301弄22支弄59号706室房产)
项目编号 GR2019SH1001089-2 转让底价 234.9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1-03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1-16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资产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上海市闵行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兰坪路301弄22支弄59号706室房产)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上海市闵行区兰坪路301弄22支弄59号706室房产
地理位置 上海
权属性质 出让
权证编号 沪(2017)闵字不动产权第024902号
规划用途 住宅
目前用途 居住
建筑面积 87.62平方米
权证面积 87.62平方米
使用期限 竣工日期1993年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建筑物为一幢高层建筑物,总高18层,砖混结构,竣工于1994 年。建筑面积为87.62平方米,层高约为2.8米。客厅和卧室地面装修:木地板,普通吊顶,墙面乳胶漆,木门、铝合金窗;卫厨地面采用瓷砖,墙面瓷砖,配有基本厨卫设施。该物业基础设施设备维护、清洁、安保情况较为良好,整体保养情况良好,完损状况属基本完好房。
配套设施 小区周边超市、医院、学校配套齐全。周边公交线路有143路、816路、881路、958路、南闵专线、徐闵线、等公交线路途径,公共交通出行便捷。
周边环境 西区北至鹤庆路、南至江川路、东至沪闵路,西至兰坪路。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该房目前处于出租状态,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为三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 现场展示
展示联系人信息 陈先生34121227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闵行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该房屋原承租人上海庄煜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对此闵行区兰坪路301弄22支弄59号706室房产享有约定的优先购买权。
2、意向受让方如需看房请先来电预约。
预约电话:13817877164,陈先生。
3、因本标的为集体资产,其转让过程较长,整个转让过程约需180天。
4、本项目受让方如需提供银行按揭贷款的,可通过以下四家银行咨询办理或自行委托其他银行办理: 中信银行咨询电话 蒋经理:13764033417; 建设银行咨询电话 陆经理:15821393995 、孙经理:13764569992 ; 兴业银行咨询电话 孙经理:15801841236; 上海农商银行、上海合承投资有限公司咨询电话 周老师:13585536354、021-61158183-807 无论受让方通过上述四家银行咨询办理或自行委托其他银行办理的,都需满足本项目价款支付条件。
5、、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租户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原租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本报告评估结果是含税的价格。
2、至评估基准日,该房地产为出租状态,出租时态为毛坯。委托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记载——
承租人为:上海庄煜建筑机械有限公司;
租赁期为:3年,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租金:2019年度:20,000.00元,2020年21,000.00,2021年22,000元。押金为1,600.00元
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季初支付。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市闵行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水清路399号1幢二层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中国[156] 上海市[310000] 市辖区[310100] 闵行区[310112]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市闵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市闵行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保证金人民币7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报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
1)无需贷款: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并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缴纳的全部转让价款支付给转让方帐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处置标的。
2)需银行贷款的:符合购房按揭政策的受让方可申请用银行贷款支付首付款以外的剩余价款,受让方的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不得少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35%(具体按照上海市购房政策执行)。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不含已支付的保证金)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受让方需在交易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妥银行贷款手续(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相关手续)。受让方选定的贷款银行应当在他项权利证明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将贷款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政策等其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受让方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的,受让方应在30日内补足剩余应付价款的差额部分。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日,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并扣除全部保证金,退还首付款(不含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待受让方付清全额价款后,并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缴纳的全部转让价款付到转让方帐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A、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房地产买卖合同》。
    B、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
    C、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为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2)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物及标的物室内外装修及配套设施的安装等现状接收标的房产。(3)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受让方即为房产权证过户人。(5)意向受让方需同时承诺已知晓并认可优先购买权事宜。(6)标的房产所涉租金,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前的租金由转让方享有,办理过户手续之后的租金由受让方享有。
7.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涉及的维修基金归受让方享有。
8.受让方负责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若在办理《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或核税、交易的任何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或国家规划等因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要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与受让方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和《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价款无息返还受让方(扣除交易手续费),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9.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转让方应于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屋过户手续(以不动产登记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给受让方。
10.本项目如是以协议方式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1%缴纳交易手续费,;如是以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2.5%缴纳交易手续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7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上海交易总部业务运营三部
业务联系人 王泽川 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555
业务负责人 顾卫天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51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闵行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陈蔼
受托机构电话 021-341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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