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汽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_延锋百利得(上海)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机器设备等3313项资产)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在其网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物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交易。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物权转让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法人等其他组织适用) 2、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物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3、我方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我方承诺本次物权交易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交易规则实施。 4、我方所提交的《物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5、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8、我方承诺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受托会员和拍卖机构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本项目标的资产承租方延锋汽车智能安全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1、本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不包含增值税。 2、评估基准日税率为16%,实际交易税率为13%。 3、在建工程帐面核算的是延锋百利得支付至评估基准日的部分设备款,本次经济行为实现后,买受人将承继委估在建工程的所有权利义务。与之对应,工程后续款项将由买受人支付。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并于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756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物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物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缴纳上述款项后,联交所再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4)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在挂牌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如需现场查看,需向转让方联系人事先联系。意向受让方现场查看需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查看人的身份证和体现其与意向受让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7.转让标的现由延锋汽车智能安全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承租,合同有效期至2039年9月30日。意向受让方需在提交受让申请时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知晓标的资产由转让方出租给延锋汽车智能安全系统有限责任公司;(2)意向受让方认同转让方与延锋汽车智能安全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固定资产租赁协议》;(3)意向受让方须同意,若成为最终受让方,应与延锋汽车智能安全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及转让方签署三方协议,由意向受让方成为《固定资产租赁协议》的出租方,其他条款不变。 8.本次标的资产转让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中国法律规定由应纳税的一方承担税收责任。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于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递交挂 牌期间不低于人民币19,188.91万元的银行存款余额证明,若为不同银行出具证明的,应出具同一天的银行存款余额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次转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方式举牌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