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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西电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燕山路吟枫苑5幢丙单元1101室)

时间:2019-12-25 12:12:12  来源:  作者:
常州西电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燕山路吟枫苑5幢丙单元1101室)
项目编号 GR2019SH1001913 转让底价 238.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12-25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1-08
标的所在地区 江苏 常州市 资产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燕山路吟枫苑5幢丙单元1101室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燕山路吟枫苑5幢丙单元1101室
地理位置 江苏
权属性质 房屋所有权
权证编号 常房权证新字第00421667号
规划用途 住宅
目前用途 住宅
建筑面积 117.01平方米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所在楼层:11;房屋建成年代:2010年。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公告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燕山路吟枫苑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本项目与常州西电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
(1)常州西电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燕山路吟枫苑车2号-031地下平面车位);
(2)常州西电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燕山路吟枫苑车2号-032地下平面车位);
(3)常州西电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燕山路吟枫苑车2号-033地下平面车位);
(4)常州西电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燕山路吟枫苑车2号-035地下平面车位);
(5)常州西电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燕山路吟枫苑车2号-036地下平面车位);
(6)常州西电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燕山路吟枫苑5幢丙单元801室);
(7)常州西电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燕山路吟枫苑5幢丙单元1201室)联合转让。
若产生竞价,以八宗项目的合计挂牌价格为竞价底价,各项目按照对应的占比分配竞价后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本报告估价结果没有考虑快速变现、税费转嫁等特殊等交易方式,以及可能发生的办理抵押登记、权利转移相关费用对估价对象房地产价值的影响,如上述条件发生变化,估价结果需做相应调整。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常州西电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星港路65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竞买人递交受让材料缴纳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竞买人递交受让材料缴纳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③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④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物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
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所涉及的税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7.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标的产权之现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8.本次转让为按现状转让及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为办理过户登记需要,转让方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向房产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办理房产交易手续并签署当地所在地相关文件,并办理权证变更手续。
9.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除竞买之日后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强制性调整,使买受人交易受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买受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买受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买受人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
10.本项目与常州西电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1)常州西电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燕山路吟枫苑车2号-031地下平面车位);(2)常州西电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燕山路吟枫苑车2号-032地下平面车位);(3)常州西电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燕山路吟枫苑车2号-033地下平面车位);(4)常州西电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燕山路吟枫苑车2号-035地下平面车位);(5)常州西电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燕山路吟枫苑车2号-036地下平面车位);(6)常州西电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燕山路吟枫苑5幢丙单元801室);(7)常州西电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燕山路吟枫苑5幢丙单元1201室)联合转让。意向受让方申请受让本项目同时须申请受让以上标的,本次交易单独申请其中任意一宗均为无效。八宗项目中的任意一宗项目违约,则视作受让方对本项目违约。
11.转让方应于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屋过户手续(以不动产登记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后10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给最终受让方。
12.本项目若协议转让,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0.2%缴纳交易手续费,若竞价转让,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2.5%缴纳交易手续费。受让方应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手续费账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97080078801900000258;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三部
业务经办人 倪佳(央企三部)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42
业务负责人 孙轶先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36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孙轶先
受托机构电话 021-6265727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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