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上海物权采集

黑龙江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北京市朝阳区久文路6号院105号楼房产)

时间:2019-12-25 12:12:12  来源:  作者:
黑龙江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北京市朝阳区久文路6号院105号楼房产)
项目编号 GR2019SH1001905 转让底价 6206.1216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12-25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1-21
标的所在地区 北京 资产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标的房产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久文路6号院宇达创意中心105号独栋楼体,共7层。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地理位置 北京
权属性质 出让
权证编号 京(2017)朝不动产权第0050862;京(2017)朝不动产权第0050743;京(2017)朝不动产权第0050803;京(2017)朝不动产权第0050765;京(2017)朝不动产权第0050842;京(2017)朝不动产权第0050890;京(2017)朝不动产权第0045949
规划用途 办公
土地面积 116723.35平方米
建筑面积 2243.55平方米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示期间
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资产所在地
展示联系人信息 王雨峰 18845450668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房产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久文路6号院宇达创意中心105号独栋楼体,共7层,每层一个房产证。1层建筑面积215.54平方米;2层建筑面积330.64平方米;3层建筑面积365.48平方米;4层建筑面积330.64平方米;5层建筑面积330.64平方米;6层建筑面积339.97平方米;7层建筑面积330.64平方米,共计2243.55平方米。
2、标的房产1层用途为商业,2-7层用途为办公。
3、标的房产处于闲置状态。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黑龙江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北京市久文路办公楼于评估基准日已设定抵押,用于向上海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借款,借款金额7700.00万元。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抵押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
2、于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在本次标的办公楼7层之上加盖了1层房屋,面积约300平方米。经核实,该层房屋属于违章建筑,未取得不动产证。本次未将该部分面积纳入评估范围,也未考虑可能发生的拆除费用。
3、本次对纳入评估范围的位于北京市久文路办公楼的评估价值均为不含税房地合一价格。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黑龙江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田地街102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黑龙江省财政厅
批准单位名称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861万元(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①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②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无息返还。
2. 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将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系统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系统进行一次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补偿产权交易机构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 本次产权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受让方负责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
6.本次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2%向上海联交所支付交易手续费。
7.标的房产7层之上加盖了1层房屋,面积约300平方米。经核实,该层房屋属于违章建筑,未取得不动产证。如按相关部门要求需要拆除的,相关拆除施工和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8.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标的产权之现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9.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和贷款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和贷款条件,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2)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物及标的物室内外装修及配套设施的安装等现状接收标的房产。(3)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税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新《不动产权证书》出具之日)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新《不动产权证书》出具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861.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
该项目意向受让方登记地址如下:https://sp.suaee.com
该项目若进行竞价,请通过https://bid.suaee.com参与竞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央企交易七部
业务经办人 张雅蒙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43
业务负责人 许永亮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15101099778
受托机构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