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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中新铸业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土地使用权、厂房、办公楼、机器设备)

时间:2019-12-30 12:12:12  来源:  作者:
海城市中新铸业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土地使用权、厂房、办公楼、机器设备)
项目编号 TR2019SH1000054-2 转让底价 6000.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12-30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1-31
标的所在地区 资产类别 不动产 设备机械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详见资产明细表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截止2019年8月20日,海城市中新铸业有限公司在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城支行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8161.328127万元,利息人民币398.463167万元,合计人民币8559.791294万元。部分抵押资产为该公司名下的位于海城市中小镇朱家村的土地、房产和机器设备,具体详见抵押资产明细表。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转让信息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挂牌期满。
标的展示地点 海城市中新铸业有限公司现场。
展示联系人信息 姜长义、0412-2216018、Jcy1952@163.com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辽宁金茂拍卖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海城市中新铸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海城市中小镇朱家村
经济类型 民营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海城市中新铸业有限公司股东会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交易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其余款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本项目挂牌期满日前(截止当日17:00前),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的承诺和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取分期支付。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交易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其余款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4.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次转让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并付完除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后,在转让方的必要配合下办理标的权属的变更登记手续。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不能完成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5.本次转让为按现状转让和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的现状交接。转让方应于交易双方办理完成交接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交付给受让方。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转让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8.意向受让方应当充分了解标的所在地的政策,一经举牌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承担,对政策了解不细致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结果,并对自身的报价和受让行为承担完全责任。
9.本项目所产生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10.转让方交易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如协议方式成交受让方应按照成交金额1%支付,如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应按照成交金额的2%支付。交易手续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0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在本项目挂牌期满日前(截止当日17:00前)。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五部
业务经办人 孟凯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15010059298
业务负责人 任立中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10-51918836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辽宁金茂拍卖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李娆娆
受托机构电话 0412-2216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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