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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液化石油气经营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位于上海蓝滨石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厂内的LNG气化站)

时间:2019-12-19 12:12:12  来源:  作者:
上海液化石油气经营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位于上海蓝滨石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厂内的LNG气化站)
项目编号 GR2019SH1001890 转让底价 29.42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12-19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1-02
标的所在地区 资产类别 设备机械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上海液化石油气经营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位于上海蓝滨石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厂内的LNG气化站)
资产类别 设备机械
名称 储罐、管道、泵等49项
所在地 中国[156] 上海市[310000] 市辖区[310100] 金山区[310116]
计量单位
数量 49
成新率 报废
主要功能用途 建造LNG气化站,提供LNG服务。
现状分析 2017年完成了管道天然气置换,目前资产处于停用状态。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期间
标的展示地点 金山区吕巷镇汇丰东大街518号
展示联系人信息 王润泽 13816214921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东缘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本次评估委估设备除机器设备明细表序号第2-4、28、29项正常运行、使用以外,其他设备无法进行开机检验,且于2017年12月以后未再经过生产、运行、调试及检修,处于闲置状态,本次评估以可变现收入扣减处置费用确认评估值。
2、经清查,机器设备明细表中序号第4项无法拆除;序号第14项无实物,本次评估为零。
3、本次评估值为不含增值税的市场价值。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液化石油气经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西藏中路728号10层、11层、12层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中国[156] 上海市[310000]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报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转让标的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所有资产项的完整性及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所有设备参照以评估备案文件基础上并在选取挂牌范围为准,转让方不承诺质量及功能性,均以挂牌公告展示时现场确认现状为准。
6.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物权受让申请的同时,必须按公告要求,统一提交已签字盖章的《产权交易合同》、《网络竞价方案》、《拆除现场安全环保协议》、《拆除工程技术协议》、《廉洁协议》、《意向受让承诺书》和《拆除方案》(详见公告附件)。
7.受让方需书面承诺组织有资质的拆除(安装、维修)施工队,特种作业施工人员需持证上岗,附带施工单位的三合一营业执照(需加盖公章,并需在资质证明上写明该资质单位的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以备核查)。进场前签署转让方认可的设备拆除方案。受让方须自行拆除、吊装、运输本次转让设备。
8.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意向受让人如需现场查看,需向转让方联系人事先联系。意向受让人现场查看需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营业执照以及被授权查看人的身份证。
9.受让方应同意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相关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进场施工保证金10万元。上述10万元保证金(未扣除部分)待正常拆除完毕并经转让方(和蓝滨石化公司)验收合格并结清或扣除相关费用后20个工作日内将余额无息退还受让方,违约扣款从资产安全拆除保证金中扣除。
10.支付完进场施工保证金后,受让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赴标的物所在地与转让方进行资产交接。双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接单》及经转让方审核认可的设备拆除方案后,受让方才能进场组织施工。设备交割地点在标的物所在地,受让方实施拆除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拆除界面范围进行施工。受让方须根据双方约定期限完成转让资产的拆解、搬运、清理,设备拆解清运。
工期自签署《实物资产交接单》之日开始计算,工期共计60个自然日(天气原因无法施工可顺延),拆除施工逾期将承担相应罚则。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超期现象,每逾期一日向转让方支付总价款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未搬运资产,且并不退还转让价款。
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交工时确保拆除现场环境的清洁、整齐。
11.自转受双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接单》之日起,设备的保养、现场拆解、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经转让方现场验收合格后30日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发票。评估净值已经扣除了拆除费用,因此拆除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需转让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等,应向转让方办理用能申请,并支付相关费用。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受让方需另行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资产的税金。税金跟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转让方将根据核定的税金额,同时向受让方开具相应发票。
12.受让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0.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视为受让方放弃交易标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自行处置交易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13.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2.5%缴纳交易手续费。产权交易机构交易手续费支付指定账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97080078801900000258;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14.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物权受让申请的同时,必须按公告要求,自行编写并提交《拆除方案》。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弃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8.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上海交易总部业务运营四部
业务联系人 方泽夏 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29
业务负责人 胡越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东缘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王润泽
受托机构电话 1381621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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