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易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无
本次评估设施设备为新建水闸外口砂石码头清拆整治过程中的回购资产。本评估报告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以报告中揭示的假设前提而确定的委估资产现时的可变现价值,未考虑评估对象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评估对象评估增减值所引起的税负问题,委托人在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为评估目的服务时,是否考虑,如何考虑相关税负问题,应当自行决定,并符合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情况说明以及《关于新建水闸外口砂石码头清拆整治过程中回购资产处置的请示》及其回购资产明细等相关资料,我们确认本次委估资产的权属属于上海华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且为公司的账外资产。 本次评估所依据的废旧设备回收单价均是上门回收单价,且都是不含税单价。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本项目挂牌期满日前(截止当日17:00前),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51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帐户;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同意交易所将本次转让的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且完成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设备运走,运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 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支付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转让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权属证明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1.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