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上海物权采集

云南楚雄矿冶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房屋建筑物、相关设备、在建工程物资和辅助材料及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等共计1507项)

时间:2019-12-06 12:12:12  来源:  作者:
云南楚雄矿冶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房屋建筑物、相关设备、在建工程物资和辅助材料及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等共计1507项)
项目编号 GR2019SH1001575-2 转让底价 17693.37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12-06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1-03
标的所在地区 云南 楚雄彝族自治州 资产类别 不动产 设备机械 机动车 其他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云南楚雄矿冶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房屋建筑物、相关设备、在建工程物资和辅助材料及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等共计1507项)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地理位置 云南
权证编号 见附件《资产转让清单》
资产类别 设备机械
名称 见附件《资产转让清单》
计量单位
资产类别 机动车
品牌及型号 见附件《资产转让清单》
是否包含车牌
资产类别 其他
名称 见附件《资产转让清单》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 云南省楚雄州牟定县新桥镇郝家河铜矿
展示联系人信息 李云辉 13658789639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铝保险经纪(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云南省牟定县郝家河铜矿床外围大板桥铜矿详查探矿权”、“云南省牟定县新桥铜矿详查探矿权”处于过期状态,已经向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保留登记,按照保留登记的要求已提交相关资料,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在审查中。
2、“云南楚雄矿冶有限公司牟定郝家河铜矿采矿权”处于过期状态,采矿权需要办理扩大矿区范围。目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正在备案中,相关备案的资料已提交到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备案后将申请扩大矿区范围。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云南楚雄矿冶有限公司未提供所有房屋建筑物的相关产权证,云南楚雄矿冶有限公司承诺其房屋产权无权属问题。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2、“云南楚雄矿冶有限公司牟定郝家河铜矿采矿权”、“云南省牟定县郝家河铜矿床外围大板桥铜矿详查探矿权”、“云南省牟定县新桥铜矿详查探矿权”均未缴纳出让收益,本次评估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收益金的公告》(云资国土报告[2018]1号)中规定,“云南楚雄矿冶有限公司牟定郝家河铜矿采矿权”、“云南省牟定县郝家河铜矿床外围大板桥铜矿详查探矿权”、“云南省牟定县新桥铜矿详查探矿权”清算价值已扣除应缴纳出让收益金额。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3、本次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清算价值。本次评估设备评估值中均包含增值税,对委估资产处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相关税赋未作考虑。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云南楚雄矿冶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楚雄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在挂牌公告期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10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所有资产项的完整性及品质。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6.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明确应由转让方缴纳的税费外,其他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该部分税费的具体数额根据最终成交价格另行计算。
7.本项目如竞价成交,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3%支付交易手续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一部
业务经办人 胡丹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10-51915379、15801035531
业务负责人 肖敏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10-51915379、18612445820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中铝保险经纪(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廖黎
受托机构电话 13581774703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