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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裕隆商用汽车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路588号东风大厦4、7-12层房地产)

时间:2019-12-20 12:12:12  来源:  作者:
东风裕隆商用汽车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路588号东风大厦4、7-12层房地产)
项目编号 GR2019SH1000989-3 转让底价 9319.2358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12-20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1-17
标的所在地区 浙江 杭州市 资产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标的地处杭州最繁华的武林商务圈,基础设施完善,周边配套商业、金融、公园、写字楼、购物中心等,是城市规划发展的核心区域。东风大厦为钢混结构,建于2004年3月,地上共14层,地下2层(地下停车场),标的位于其地上第4、7-12层。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路588号东风大厦4、7-12层房地产
地理位置 浙江
权属性质 出让/自建房
权证编号 浙(2017)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01252号
规划用途 商服用地/非住宅
目前用途 酒店经营
土地面积 813.0平方米
建筑面积 6434.03平方米
使用期限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40年11月28日止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东风大厦为钢混结构,建于2004年3月,地上共14层,地下2层(地下停车场),标的位于其地上第4、7-12层。
周边环境 标的地处杭州最繁华的武林商务圈,基础设施完善,周边配套商业、金融、公园、写字楼、购物中心等,是城市规划发展的核心区域。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示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展示联系人信息 卢琦 18668028568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湖北丰泰产权交易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因本标的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时间较长,整个转让过程约180天;
2、该房产第4、7-12层共七层目前已整体出租给杭州天籁假日酒店有限公司,租赁合同显示租期截止至2021年3月31日,年租金约238.136万元;
3、该房产证载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为813平米,用途为商服非住宅用地,使用期限2040年11月28日止;土地面积中包含196平方米综合(办公)用地,使用期限至2050年11月28日止;该房产为单一产权,不得分割销售;
4、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描述:承租人于2018年对租赁房产进行了投资精装修,并加盟亚朵酒店经营,期限10年;如承租人在公告期内未予登记放弃购买的,按照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转让成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原《房屋租赁合同》,受让方须认可并与承租人续签租赁合同;竞得人受让资产后,租赁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方继续有效;
5、受让人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应自行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依据合同载明剩余租赁年限,自行协调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转签及标的整体移交工作,自行处理本标的涉及所有相关联租户合作与腾退事宜;
6、除转让方已披露的事项外,产权交易标的不存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未予披露或遗漏的、可能影响评估结果或对标的企业、产权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该房地产第4、7-12层于2017年办理抵押贷款,抵押权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目前贷款已还清,已办理完解押手续,除此之外无其他抵押、担保等情况。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东风裕隆商用汽车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临江工业园区第二农垦场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应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795.7707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竞买人递交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
3.付款要求: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及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联交所在收到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双方的交易手续费后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受让方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6.转让方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启动办理产权变更的相关手续。转让方应于交易双方办理完成产权变更手续(以以不动产登记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按现状交付给受让方。交接日之前的物业管理费、公共事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交接日之后的物业管理费、公共事业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受让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3)产权交易机构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将本次转让的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4)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并且完成标的房产的现状交接。(5)同意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不能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承诺按照项目成交金额的30%赔偿转让方的损失。(6) 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配合办理产权变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同、办理产权过户)且受让方即为相应权属证书变更登记后载明的权利人,否则转让方有权没收全部保证金,并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
8.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9.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屋的现状交接。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795.7707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三部
业务经办人 张昕(央企三部)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10-51918743
业务负责人 张昕(央企三部)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10-5191874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湖北丰泰产权交易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潘阳
受托机构电话 0710-3255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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