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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370项历史留存资产

时间:2023-01-03 00:00:0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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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的。 \r\n(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r\n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r\n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r\n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的。\r\n(3)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r\n\r\n6、本次转让标的为转让方以现有资料为限项下的财产权利,标的资产以现状转让并交付,标的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追索更多的权利。\r\n\r\n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标的资产所涉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r\n\r\n8、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必须递交签章完备的《瑕疵披露及意向受让方声明及保证》(须采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本)。其中,意向受让方声明和保证内容如下: \r\n(1)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r\n(2)我方同意按照现实情况无条件全面接受交割时之现状资产,不得以材料缺失不完整、资产价值变化、司法诉讼等与资产现状相关的实际情况为由拒绝交易,或要求追究转让方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任何责任。\r\n(3)我方已知晓本次转让标的为转让方以现有资料为限项下的财产权利,标的资产以现状转让,标的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我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追索更多的权利。\r\n(4)我方已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受让资格条件(如房产限购政策要求的资格条件等)进行了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相关登记机构的基础上判断已符合标的资产的受让资格,决定受让标的资产,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r\n(5)我方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的交接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我方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交割不能的法律风险。转让方有义务配合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登记的,如若因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转让方的因素导致标的资产完成权属变更的日期过于迟延,我方不得向转让方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主张承担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我方享有要求转让方办理标的资产转让权利时,该项权利仅限于我方本身,不及于我方的权利继受人,我方承诺不将本条涉及权利进行转让。\r\n(6)我方同意,如交易房地产需补缴土地出让金,费用由我方承担。\r\n(7)我方同意,本次转让标的权属变更或交接过程中所涉及的交易税费,水、电、物业、采暖等费用,按转让方提供的资产处置费用承担要求的说明中要求承担。\r\n(8)我方已知晓并同意,部分标的资产存在转让方委托律师事务所清收的情形,本次资产转让后由我方承继该委托协议中转让方的责任和义务并承担转让方应支付的费用。\r\n(9)我方同意,转让方对吴今康的债权自评估基准日起至资产转让协议生效之日止由法院执行划转给转让方的清偿款归转让方所有。\r\n(10)我方同意,在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的次月起标的房产类资产的租金(如有)收益归受让方享有。\r\n(11)我方同意,鉴于转让方不保证掌握拟交易标的资产相关权属凭证、交易协议及财务凭证等证明文件的原件。基于存档单位、存档制度及档案保存时限等因素,转让方无义务配合或协助受让方获取该等文件原件。据此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我方自行判断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不承担任何义务。\r\n(12)我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受让的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以至于预期利益无法最终实现。我方同意,转让方对所转让的标的资产不承担法律上的合法性、有效性等瑕疵担保责任。\r\n(13)以上声明和保证不可撤销。\r\n", "srfzgtj"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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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除已披露的瑕疵外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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