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ssage" : "查询成功",
"code" : 0,
"data" : {
"id" : "a29de8aef28a4a25acc6412f2792a20120221031164607025",
"xmmc"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688弄2号2204室)",
"xmbh" : "GR2022SH1000995",
"projectId" : "a29de8aef28a4a25acc6412f2792a20120221031164607025",
"plggq" : 40,
"xmfzr" : 799,
"bmfzr" : 756,
"zrdj" : 659.8892,
"bdszds" : "上海",
"bdszdshi" : "静安区",
"bdszdxx" : "共和新路688弄2号2203室",
"fnointention" : "3",
"zffs" : 1,
"zffsStr" : "一次性付款",
"sfjnbzj" : 1,
"bzjje" : 100,
"jnsj" : "2",
"jnfs" : "4",
"plksrq" : "2022-11-01",
"pljsrq" : "2022-12-26",
"zclb" : 1,
"hylxr" : "张 绮",
"hylxdh" : "20658797",
"xmssbm" : 1177,
"xmssbmmc" : "央企业务上海(长三角)总部",
"jbr" : 797,
"jbrxm" : "倪佳",
"jbrdh" : "62657272-242",
"xmfzrxm" : "孙轶先",
"xmfzrdh" : "021-62657272-836",
"wqlx" : 1,
"nzjczfsllx" : 1,
"fassagency" :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fappagency" : 2,
"fisagency" : 1,
"fagencyname" :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fisassdate" : 1,
"fassvalue" : 659.8892,
"gzyjlb" : 1,
"gzyjlbStr" : "评估报告",
"plfs" : 1,
"jyfs" : 1,
"jyfsStr" : "网络竞价",
"fextendday" : 5,
"zssj" : "挂牌公告期内",
"zsdd" : "标的所在地",
"jjfs" : "2",
"jjfsStr" : "总价",
"jjccmc"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688弄2号2204室)",
"qtplnr" : "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
"zrxgqttj"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 同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1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r\n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r\n3、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全部交易价款(如需银行贷款的,为首付款)支付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共同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受让方应在《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配合转让方启动办理税务申报纳税手续。\r\n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 \r\n(1)无需贷款的: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r\n(2)需银行贷款的:符合购房按揭政策的受让方可申请用银行贷款支付首付款以外的剩余价款,首付款价款按上海市购房政策执行。受让方须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含已支付的保证金)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需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办妥银行贷款手续(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相关手续),按揭贷款部分直接转入转让方指定银行监管账户。 \r\n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政策变化等其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且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产权交易总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实质性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r\n 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r\n5.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r\n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r\n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r\n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r\n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r\n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r\n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r\n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r\n③竞买人未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r\n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r\n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r\n7.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物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物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愿意按本转让公告及网络竞价方案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r\n8. 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交易保证金罚没)、风险和损失。\r\n9. 交易双方应互相配合,共同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若在办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或核税、交易的任何过程中,遇到税务核税及房产交易中心政策限制等因素,导致产权变更手续未能按时办理完成的,或导致无法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要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r\n10.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及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承诺如下条款:\r\n(1)我方已知晓递交受让材料并支付交易保证金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受让主体名称(包括添加、删减受让主体名称)。\r\n(2)已知晓由于我方不具备购房资格、未按期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变更受让主体名称、或其他违背交易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行为,同意转让方单方面扣除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并同意转让方另行公开处置交易标的。\r\n(3)我方了解标的房产物业管理要求,并知晓标的房产按现状交接,且不提供保修服务。我方同意按照标的房产室内外装修现状接收标的房产。\r\n(4)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房产交付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产生的费用由我方承担。\r\n(5)房屋进户相关费用(如涉及)按房屋所在地物业单位设定标准收取,相关费用由我方承担。\r\n(6)我方确认已完成了对本项目标的资产的现场勘查,已完全知晓并了解转让标的的所有内容。\r\n(7)我方确认已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装饰装修、设备、周边环境等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承诺不会以不了解标的现状、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否则将视为违约。\r\n(8)确认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具体情况均以现场踏勘实物现状为准,按现状交接,且知晓不提供保修服务,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r\n11.本项目若协议转让,受让方须按照成交金额的0.5%支付交易手续费,若竞价成交,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1.5%支付交易手续费。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手续费支付至指定账号。[手续费账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97080078801900000258;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r\n",
"srfzgtj"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r\n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r\n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r\n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zyxxpl" : "(一)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r\n本次评估资产权属资料基本完整,资产评估师未发现存在明显的产权瑕疵事项。委托人与产权持有人亦明确说明不存在产权瑕疵事项。\r\n(二)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委托人已按要求提供评估所需的其他关键资料。(三)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r\n资产评估师未获悉企业截至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委托人与产权持有人亦明确说明不存在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事项。\r\n(四)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r\n本次资产评估不存在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的情况。\r\n(五)重大期后事项\r\n评估基准日至本资产评估报告出具日之间,我们未发现产权持有人发生了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委托人与产权持有人亦未通过有效方式明确告知存在重大期后事项。\r\n(六)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r\n受疫情影响本公司评估人员无法开展现场勘查工作,按照《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0号————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合理履行资产评估程序》的相关工作内容,本次评估主要履行程序如下\r\n(1)线上听取委托人有关人员介绍企业总体情况和纳入评估范围资产的历史及现状,了解企业的财务制度、资产存储状态等情况;\r\n(2)对企业填报的资产评估申报表进行征询、鉴别,并与企业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协同企业做出调整;\r\n(3)依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对企业人员通过线上发送的相关合同、发票、照片等资料进行核实\r\n(4)评估人员根据线上核实结果,并和产权持有人相关人员充分沟通,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申报表”,以做到账、表、实相符\r\n(5)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产权证明文件资料进行查验,对权属资料不完善、权属不清晰的情况提请企业核实或出具相关产权说明文件。\r\n在采用了上述弥补措施对评估范围内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后,我们认为受新冠疫情影响无法开展现场勘查工作的受限事项不会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r\n(七)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r\n评估师通过现场调查,亦未发现相关事项。基于资产评估师核查手段的局限性,我们不能对该公司是否有上述事项发表确定性意见。\r\n(八)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r\n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我们未发现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事项。\r\n(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n1.本报告需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使用。\r\n2.评估结论仅反映委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由于所选定的评估基准日邻近期间,国际和国内市场未发生重大波动,各类商品、生产资料和劳务价格基本稳定,人民币对外币的市场汇率在正常波动范围之内,因而,资产的交割日与评估基准日相差不大时,交易价格不会受到实质性的影响。\r\n3.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所评估的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继续使用以及在评估基准日的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委估资产的市场价值,没有考虑业已存在或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值的影响。\r\n4.当上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使用原则等其他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将会失效。\r\n5.本报告仅为委托人用于本报告载明的资产转让服务。一般来说,由于评估目的不同、价值类型不同、评估基准日不同,同样的资产会表现出不同的价值,我们对因评估报告使用不当而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r\n6.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r\n7.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依法对资产评估活动中使用的资料进行核查和验证,但是我们仅对委估资产的价值发表意见,我们无权对它们的法律权属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本报告不得作为任何形式的产权证明文件使用。\r\n8.本报告对被评资产所作的评估系为客观反映被评资产的价值而作,我公司无意要求资产占有单位必须按本报告的结果和表达方式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是否进行、如何进行有关的账务处理需由资产占有单位的上级财税主管部门决定,并应符合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r\n9.本报告评估结论为委估房地产市场价值(含 5%的增值税),未考虑契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相关税费。\r\n\r\n\r\n\r\n\r\n",
"zcms" : "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688弄2号2204室",
"qtcqqk" : "无",
"infoId" : "11934",
"sfdzsl" : 0,
"zrfxx" : [ {
"id" : "149eb944483a4ea6a3d790476a2727bd20221220000758482",
"projectInfoId" : "a29de8aef28a4a25acc6412f2792a20120221031164607025",
"zrfmc"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farea" : 0,
"province" : "140000",
"city" : "140100",
"zcd" : "太原市尖草坪区尖草坪街2号",
"jjlx" : "国有控股企业",
"qylx"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内资)",
"gzjgjg"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ssjt" :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pzdwmc" : "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fddbr" : "魏成文",
"jygm" : "A04001",
"jygmStr" : "大型",
"lxdh" : "13753107276",
"lxr" : "范文龙",
"pzrq" : "20220215",
"sfgz" : "1",
"sshy" : "C31",
"sshylx" : "C",
"tyshxydm" : "91140000701011888X",
"zczb" : "569624.7796",
"zczbbz" : "RMB",
"zrflx" : "A11001",
"czqy" : "91310000132200821H",
"czqytyshxydm" : "91310000132200821H",
"nbsyqk" : "3",
"nbsyqkStr"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pzlx" : "A07002",
"pzwjmc" :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 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ghid" : "Q04235558yZjpkO6X4b5dy04P6sm82022122000",
"czqy_tyshxydm" : "91310000132200821H",
"xmlx" : "2",
"byId" : "8734",
"zjlb" : "19"
} ],
"bdclist" : [ {
"id" : "5a4d2107261e4f23a52f171dd70451bd20221220000758810",
"projectInfoId" : "a29de8aef28a4a25acc6412f2792a20120221031164607025",
"bdcdjzh" : "沪(2021)静字不动产权第021988号",
"qllx" : 10104,
"fwghyt" : 104010,
"sjyt" : "住宅",
"fwjzmj" : 101.21,
"listType" : "1",
"ghid" : "0s8RI6u77iQ80Uz9wFcVu85Q9eb3K2022122000",
"dlwz" : "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688弄2号2203室"
} ],
"tdlist" : [ ],
"zjgclist" : [ ],
"jxsblist" : [ ],
"jdclist" : [ ],
"hkqlist" : [ ],
"cblist" : [ ],
"qtlist" : [ ],
"hkqfdjlist" : [ ],
"zdxm" : "0",
"cnhid" : "38",
"cnhnr" :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除已披露的事项外,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xmfzrsj" : "13795246431",
"gyqtcqqk" : "无",
"sfgz" : 1,
"hyjgmc" :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foreign" : "2",
"hybh" : "0590",
"jbrsj" : "-",
"sftxjyssfsm" : 0,
"zcplrq" : 1698768000000,
"jsfs" : 2,
"bdtp" : [ ],
"gsfj"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