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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谷朊粉厂资产(报废机器设备一批)

时间:2022-02-22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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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中粮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谷朊粉厂资产(报废机器设备一批)
  • 【项目编号】:GR2022SH1000096
  • 【标的所在地区】:江苏省 苏州市
  • 【资产类别】:机械设备
  • 【转让价格】:145.0123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2-02-22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2-03-14
  • 【受托机构】: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倪佳 联系电话: 62657272-242 |业务负责人: 徐佳奕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 141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动产机械设备
资产类别 机械设备 名称 芬兰斯达泰克谷朊粉设备、 A、B淀粉干燥设备、后处理设备、配粉及包装设备、高低压电柜、储罐、泵等
计量单位 台/套 数量 356
现状分析 标的为中粮东海张家港公司拟处置的谷朊粉厂设备类固定资产,包括芬兰斯达泰克谷朊粉设备一批、 A、B淀粉干燥设备、后处理设备、配粉及包装设备、高低压电柜、储罐、泵等机器设备等(资产情况以现状为准)。上述设备购置时间久、无维修价值,均已确认报废,存放于中粮东海张家港公司厂区内。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一) 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为不含增值税价价值,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二) 本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 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委托人暨产权持有单位提供,委托人暨产权持有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查验和披露,不代表对本次委估资产的权属提供任何保证, 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 (四)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报废设备类资产截止评估基准日已无法继续使用,已于2021年5月28日经中粮东海粮油工业 (张家港)有限公司批准报废。由于委估资产未进行拆除,评估人员无法通过称量的方法确定其重量,因此评估人员仅通过设备型号、设备铭牌及查询设备技术资料等方式对委估资产的重量进行了初步判断,基本与产权持有单位申报相符,因此资产的重量以产权持有单位申报的重量为依据。如果处置交易时可回收废金属重量有偏差,应以实际移交重量为准对评估结果进行适当的调整。 (五) 本评估结论为委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在完全产权下的残余价值,未考虑上述资产可能存在的相关负债对评估价值的影响,拟处置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相关负债以及将来如果有与申报资产权属相关的纠纷,均由产权持有单位承担,与本评估机构无关。 (六) 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评估基准日后至评估报告有效期内,若被评估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评估公司不对评估基准日以后被评估资产价值发生的重大变化承担责任;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2、为保证转让方正常安全生产工作秩序,转让方安排三次集中踏勘,踏勘时间为公告期内后根据踏勘申请情况另行通知,其他时间不接受现场踏勘。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粮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张家港市金港镇
注册资本(万元) 19500.000000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外资)
法定代表人 徐光洪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粮油脂专业化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保证金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即为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人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的价格受让本项目,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3.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格,税金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及所有税金后按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向受让方开据发票,税率按照13%执行。 6.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在提交受让申请同时签署并提交公告附件《承诺函》。 7.本项目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须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须遵守《现场踏勘管理要求》(详见公告附件)。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管理要求》)。 8.本项目若协议成交,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2%缴纳交易手续费;若竞价成交,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4%缴纳交易手续费。 9. 负责本标的资产拆解的企业(以下简称“拆解企业”)须具备机电施工承包资质,拆解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持有相应技术等级、安全管理资格证书;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为施工作业人员提供适当有效的个体防护。意向受让方须在递交受让申请时一并提交所涉及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证明、委托合同等,供转让方审核。 10.此次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到现场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资产移交时均以实物资产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重量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3.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1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公告期内
展示地点 江苏省张家港市
联系人 黄先生
联系电话 0512-58389193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3
【附件】
附件
序号 名称
1 承诺函.PDF
2 现场踏勘管理办法.pdf
3 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pdf
4 承包商安全协议.pdf
5 资产处置明细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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