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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唐航运股份有限公司报废资产(“大唐1号”散货船) |
时间:2021-12-28 14:28:40 来源: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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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 【项目名称】:江苏大唐航运股份有限公司报废资产(“大唐1号”散货船)
- 【项目编号】:GR2021SH1001789
- 【标的所在地区】:江苏省 南通市
- 【资产类别】:船舶
- 【转让价格】:2481.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2-28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2-02-25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17601655057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雅蒙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43 |业务负责人: 胡丹 联系电话: 010-51915379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江苏大唐航运股份有限公司报废资产(“大唐1号”散货船) |
资产类别 | 船舶 | 名称 | 大唐1号 | 船籍港 | 南通港 | 参考载货量(吨) | 69668 | 船长(米) | 215.4 | 船宽(米) | 32.26 | 型深 | 18.55 | 总吨 | 37222 | 主机型号 | 内燃机 | 推进器 | 螺旋桨 |
- 【标的企业简况】
其他披露内容 | 1、在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根据航次计划,自行前往与转让方约定停靠地点对船舶进行现场验船、踏勘。2、根据航次情况,交船时间在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交船地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转让方最终确认为准。3、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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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大唐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南通市崇川路1号办公楼三楼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次所转让的标的船舶已经报废处理,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的船舶拆解企业,并具有生态环境部门批准的拆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备案编号)’和核发的拆船‘排污许可证’。相关资质需作为报名资料一并提交。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物权标的的情况下,须自行下载《承诺函》(详见附件),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将签章后的《承诺函》递交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并在挂牌期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44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期满截止日17:30 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除本次购船款外,受让方还需在《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燃油款(以实际交船日量舱为准,油费按市场价格)和船舶到达指定停靠地点后至船员遣返期间的船员人工费(每天每船3万人民币)转至甲方指定账户;
6、本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所有资产项的完整性及品质。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7、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上交所指定账户,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1%的交易服务费。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8、受让方须在与转让方签署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确定交船地点泊位,转让方在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15个工作日内将船开到拆船厂锚地进行资产交接,同时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受让方应无条件协助转让方办理注销手续。
9、实物具体状况以现场踏勘时现状为准,相关参数仅作参考,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隐名委托等方式申请受让。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744.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2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3 |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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