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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轴承、断路器等一批冗余物资) |
时间:2021-12-30 14:28:40 来源: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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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 【项目名称】: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轴承、断路器等一批冗余物资)
- 【项目编号】:GR2021SH1001793
- 【标的所在地区】:浙江省 嘉兴市
- 【资产类别】:机械设备
- 【转让价格】:150.6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2-30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2-02-11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沈晰 联系电话:021-61592183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李玲玲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转309 |业务负责人: 易远卓 联系电话: 010-51915386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目前存放于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的库房中。主要为电流互感器、空气开关、轴承、风机叶轮、水泵叶轮、断路器、继电器等。目前该批物资存放良好,无变质,残损,均可正常使用。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电流互感器、空气开关、轴承、风机叶轮、水泵叶轮、 断路器、继电器等 | 计量单位 | 台/套/件 | 数量 | 2632 | 现状分析 | 150项不同类别的闲置物资。 | | |
- 【标的企业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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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海盐县武原镇核电新村 | 注册资本(万元) | 537995.497755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法定代表人 | 黄潜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递交举牌申请资料的同时,须缴纳保证金(详见保证金设定)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报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标的物现场现状交割,涉及到的装卸、运输等与标的物转移相关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在交易价款付清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取走,逾期未取需向转让方支付0.2万/天的保管费,支付保管费后方能提取标的物。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7.受让方按成交价的3%支付手续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次转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方式举牌受让。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5.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2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期间预约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易浩勇 | 联系电话 | 057386654655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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