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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轻工业品进出口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1666号1101-1108室房产)

时间:2022-01-04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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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上海市轻工业品进出口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1666号1101-1108室房产)
  • 【项目编号】:GR2021SH1001304-2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虹口区
  • 【资产类别】:不动产
  • 【转让价格】:2790.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2-01-04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2-02-22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胡晓明 联系电话:15821044626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陶巍华 联系电话: 62657272-250 |业务负责人: 张贝希 联系电话: 62657272-169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1666号1101-1108室房产
资产类别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号沪房地虹字(2003)第018211号
房屋规划用途办公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1363.26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1.1101、1108室合同至2021.12.31,月租金为53030.91元;1102、1103室合同至2023.4.5,月租金为35761.48元;1107室合同至2022.12.31,月租金为20580.62元,1104-1106室空置。
重要信息披露据评估报告载: 1、本评估结果含增值税,未考虑评估对象在出租中可能涉及的除增值税外其他各税费影响。 2、根据《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四川北路1666号1101-1108室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该笔抵押为最高额抵押。债权数额为3000万元,债权期间为2013年9月18日到2016年9月18日,据向企业了解,该抵押尚未解除。因在房地产实际转让时,原有抵押均需先行解除再予以过户,故本次评估未考虑抵押担保事项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2021年9月9日,该处抵押已解除。 3、上海生花油画笔有限公司、上海市轻工业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及旋宏有限公司均属于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1666号分别拥有12、13、11和19楼四个整层楼面。根据企业提供的情况说明,为加快推进集团存量房产处置,减少后续管理成本,根据东浩兰生集团对本次委估房产的整体处置安排,拟对上述三家公司所处的四个楼层的办公房地产整体打包出售,本次评估考虑了上述整体转让因素对房地产市场价值的影响。 4、在上海市轻工业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出租人)2018年与上海东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租赁范围包括了本次拟转让标的房屋四川北路1666号11层,租赁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租赁价格为135330元/月。根据企业提供的情况说明,该租赁合同为内部企业间的租赁管理合同,租赁价格等基本条款由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均为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内部企业)双方根据东浩兰生集团内部管理需要协商确定,无法作为市场价格的参考。如果集团有相关决策(包括但不限于用途变动,资产处置等),该租赁合同可随时终止。故本次评估未考虑租赁情况对房地产市场价值的影响。
其他披露内容1、本标的与上海生花油画笔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1666号1201-1208、1301-1308室房产)、旋宏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1666号19层房产)捆绑转让。 2、采取拍卖方式,详见拍卖公告。根据拍卖公告,竞买人应当在本项目挂牌期间内到上海联交所和上海中南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登记。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市轻工业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陆家嘴东路161号2602室D座
注册资本(万元)78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凌晨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本次交易采用公开拍卖方式。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公开拍卖方式(由上海中南拍卖有限公司组织拍卖)。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产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8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本公告所有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拍卖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买人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拍卖过程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未按照《拍卖规则》要求的时间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③未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拍卖规则中的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取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户名:上海市轻工业品进出口有限公司,账号:440359214579,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并同时将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转让方账户。若由于竞买人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竞买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拍卖标的。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和贷款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和贷款条件,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2)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物及标的物室内外装修及配套设施的安装等现状接收标的房产。(3)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新《不动产权证书》出具之日)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新《不动产权证书》出具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受让方即为房屋买受人,与新《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一致。 8.待转让方收到本项目全额价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启动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和办理标的房产后续产权交易、变更等手续。受让方负责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若在办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或核税、交易的任何过程中,遇到税务核税及房产交易中心政策限制等因素,导致产权变更手续未能按时办理完成的,或导致无法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要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9.转让方应于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屋过户手续(以不动产登记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并且在联交所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给受让方。 10.本项目与“旋宏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1666号19层房产)”、“上海生花油画笔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1666号1201-1208、1301-1308室房产)”捆绑挂牌,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本项目的同时须受让“旋宏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1666号19层房产)”和“上海生花油画笔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1666号1201-1208、1301-1308室房产)”,并承诺同意接受本项目及“旋宏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1666号19层房产)”和“上海生花油画笔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1666号1201-1208、1301-1308室房产)”的所有公告内容及交易相关条件,如意向受让方对任一项目违约,视作对三个项目整体违约,转让方有权因意向受让方体违约暂停或停止本项目的交易并追究相应责任。 11.本项目与“旋宏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1666号19层房产)”、“上海生花油画笔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1666号1201-1208、1301-1308室房产)”捆绑挂牌,若形成拍卖,拍卖起始价为三个项目挂牌价格的总和,即11340万元。成交溢价部分按照“上海市轻工业品进出口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1666号1101-1108室房产)”与“旋宏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1666号19层房产)”、“上海生花油画笔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1666号1201-1208、1301-1308室房产)”挂牌价格的比例分配。 12.本项目如协议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0.5%缴纳交易手续费,本项目如拍卖成交,须按上海中南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的要求缴纳交易手续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8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2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33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拍卖
展示时间信息披露期内
展示地点标的地址
联系人胡晓明
联系电话15821044626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4
特殊事项根据“谁服务谁收费”原则,本项目公告的交易手续费由联交所收取。会员单位提供服务的,由会员单位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合同并直接向委托方收取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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