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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沟县漳扎镇漳扎村九寨阳光酒店10年租赁权

时间:2022-01-04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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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沟县漳扎镇漳扎村九寨阳光酒店10年租赁权
  • 【项目编号】:GR2021SH1001812
  • 【标的所在地区】:四川省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 【资产类别】:不动产
  • 【转让价格】:406.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2-01-04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2-02-10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胡红志 联系电话:13793186188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雅蒙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43 |业务负责人: 胡丹 联系电话: 010-51915379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对所持有的标的资产进行招租,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官方网站及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有权对外发布招租信息,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标的资产租赁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招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招租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招租公告,并对招租公告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本次交易不对意向承租方设置限制竞争的歧视性条件,我方自愿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5)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招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招租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承租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招租公告的要求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交易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招租公告及交易凭证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招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联交所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本次招租活动的相关方或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土地证2本:川(2019)九寨沟县不动产权第0000800号 ; 川(2019)九寨沟县不动产权第0000778号。配套设施:门卫室、会议室、餐厅、停车场等。周边环境:交通便利、风景宜人、靠近5A景区。
资产类别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号川(2019)九寨沟县不动产权第0000800号
土地性质批准拨用房屋规划用途商业服务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16259.46
资产类别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号川(2019)九寨沟县不动产权第0000778号
土地性质批准拨用房屋规划用途商业服务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835.16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1.该租金付款方式为每季一付、每一个季度开始前一次性付清。 2.该租金是在评估基准日当日公开招租的起始底价,租期10年,租期内租金每年增长1%,第10年免租三个月。 3.其他信息详见编号为(川中衡安信〔2021〕资评51041号)的资产评估报告。
其他披露内容酒店房地产权利人为四川九寨阳光酒店有限公司,土地性质为批准拨用;权利类型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建筑总面积12000㎡,无房屋产权证。酒店以现状对外租赁。意向承租方对上述情况充分了解、接受无异议,免除甲方租赁房屋产权问题、土地房屋用途等问题产生的违约及赔偿责任。如任何情形可能导致租赁物及合同效力瑕疵,乙方承诺应按本协议租金标准支付占用费,出租方每年承担不高于25万元维修费用,自行承担原装饰装修损失。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四川九寨阳光酒店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九寨沟县漳扎镇漳扎村
注册资本(万元)2573.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王保生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要求《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后的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支付首年3个月租金到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首期租金。承租方须按《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每3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下一期租金。以后每期租金支付日期为每个支付周期前一个月的10日,租金先付后用。 《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后的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另行支付100万元押金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租赁区域:酒店整体出租,建筑总面积12000㎡,无房屋产权证。本标的租赁期为10年,年租金底价为406万元(含税)。起租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季(3个月)支付一次,提前10天缴纳,租金调整方式为每年递增1%。10年租金共计4134万元(含税),免租三个月,押金100万元,于租赁合同终止日无息返还。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81万元保证金(已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意向承租方。 2、租赁方式:承租方使用酒店资产,自行注册经营主体,不使用阳光品牌,自行承担经营风险。 3、意向承租方需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3个月租金和押金100万元; 4、承租方需书面承诺:(1)同意对租赁面积内部资产自行管理;(2)同意随时接受出租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3)绝不在出租房屋内从事违规违法的经营项目;(4)租赁方式:意向承租方采取整体租赁的方式,使用酒店资产,自行注册经营主体,不使用阳光品牌,自行承担经营风险;(5)办公场所:同意在楼内由意向承租方提供出租方留守人员(5人左右)的办公场所,无偿使用;(6)意向承租方在项目挂牌期间已充分了解并认可房屋现状,并同意以现状进行租赁;(7)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若未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同意出租方重新挂牌租赁该项目;(8)承租方须自行办理消防许可等手续; 5、保险: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最终承租方负责办理完毕租赁期间装修、设施设备财产保险、火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必要保险并承担费用,保险投保范围和金额应事先经出租方同意,受益人为出租方。将保单复印件交出租方留存,并于保单到期后续保不低于前次保险投保范围和金额; 6、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出租方将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出租方经济补偿费:(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租金406万元/年(含税)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4)最终承租方未能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5)最终承租方没有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 7、如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出租方式,保证金直接转为租金或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竞价方式,该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并签订完《房屋租赁合同》后,其竞价保证金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意向承租方。其他意向承租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本项目收取承租方年租金1.5‰的服务费。 8、出租方特别提醒意向承租方关注出租房产披露事项,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则表明其已经全面准确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风险; 9、四川九寨阳光酒店有限公司作为出租方按本次挂牌条件签署租赁合同; 10、房产使用用途要求:酒店、办公、商业; 11、水、电、气、热、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发生的所有水费、电费、煤气费、物业管理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卫生费、上网费等费用;出租方承担房产税、增值税及附加、城镇使用税。 12、装修改造要求:(1)意向承租方可对所承租的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局部改造,但必须向出租方报送具体改造与装修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以及相关费用预算书,并在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文件要向政府职能部门报审,直至通过为止。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向消防部门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营业。 (2)合同到期后,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方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方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意向承租方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损毁的,意向承租方应当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归出租方所有,意向承租方不得拆除。由于意向承租方强行拆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由意向承租方赔偿。 (3)合同到期后,交接日房屋内原有设施设备被添加、更换或维护的,应交付出租方所有,意向承租方不得拆除。如因未经出租方同意拆除,意向承租方应按照交接清单中设施设备功能进行恢复,无法恢复的,按照《房屋交接清单》中约定的对应价值进行赔偿。新购置的设施设备(不属于交接日房屋内原有设施设备所对应功能),由意向承租方所有并移除。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效的企业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2、意向承租方须有从事酒店管理和物业管理行业的连锁企业,拥有自主酒店品牌并享有品牌的注册商标使用权; 3、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运营管理国有资产酒店经验; 4、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5、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任何不良经营记录、诉讼记录; 6、意向承租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81.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2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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