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黄河路支行部分资产(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威远镇西大街24号1幢1层西起第2间、第6间、第7间、第8间、西大街24号锅楼房、西大街24号林泰花园办公楼及威远镇南大街1 |
时间:2022-01-07 14:28:40 来源: 作者: |
<style>table{table-layout:fixed;border-right:1px solid #e7eced;border-bottom:1px solid #e7eced}table td{border-left:1px solid #e7eced;border-top:1px solid #e7eced;text-align:center;color:#444;font-size:14px;line-height:20px;padding:6px}.table_label,.table_label_blue,.table_label_red,.table_label_white{background:#f7f7f7;white-space:normal;font-weight:700;color:#111}.table_label_blue{background:#0ba2f4;color:#fff}.table_label_red{background:#ff7e7e;color:#fff}.table_label_white{background:#fff}.text-right{text-align:right!important}.text-left{text-align:left!important}.text-center{text-align:center!important}.text-bold{font-weight:700}.white-space-pre-wrap{white-space:pre-wrap}.white-space-pre-line{white-space:pre-line}
</style>- 【项目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黄河路支行部分资产(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威远镇西大街24号1幢1层西起第2间、第6间、第7间、第8间、西大街24号锅楼房、西大街24号林泰花园办公楼及威远镇南大街17号17-16室)
- 【项目编号】:GR2021SH1001697-2
- 【标的所在地区】:青海省 海东市
- 【资产类别】:不动产
- 【转让价格】:715.718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2-01-07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2-02-08
- 【受托机构】: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李玲玲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转309 |业务负责人: 高博 联系电话: 010-51918746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位于互助县威远镇西大街24号及威远镇南大街17号,详情如下:
(1)威远镇西大街24号第一层商业用房、地下负一层商业用房(不动产权证号:青(2021)互助土族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8233号、青(2021)互助土族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8208号、青(2021)互助土族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8232号、青(2021)互助土族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8225号),建筑面积总计为1448.95㎡,其中地下一层建筑面积1013.11㎡;
(2)威远镇西大街24号办公用房(不动产权证号:青(2021)互助土族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8227号,建筑面积为271.81㎡;
(3)威远镇西大街24号一层锅楼房(不动产权证号:青(2021)互助土族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8234号,建筑面积为223.27㎡);
(4)威远镇南大街17号一至二层商业用房(不动产权证号:青(2021)互助土族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8133号,建筑面积为972.33㎡)其中一层建筑面积259.84㎡,二层建筑面积712.49㎡。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青(2021)互助土族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8232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性质 | 市场化商品房 | 房屋规划用途 | 商业服务 | 实际用途 | 商业服务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10651.8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72.69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71.89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0.8 | 房屋结构 | 混合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7 | 所在层数 | 1 | 建成日期 | | 房屋装饰情况 | 外墙刷涂料 | 交通情况 | 标的与主街道有10米的距离 | 使用状态 | 室内上下水电暖齐全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青(2021)互助土族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8233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性质 | 市场化商品房 | 房屋规划用途 | 商业服务 | 实际用途 | 商业服务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10651.8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72.69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71.89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0.8 | 房屋结构 | 混合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7 | 所在层数 | 1 | 建成日期 | | 房屋装饰情况 | 外墙刷涂料 | 交通情况 | 标的与主街道有10米的距离 | 使用状态 | 室内上下水电暖齐全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青(2021)互助土族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8208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性质 | 市场化商品房 | 房屋规划用途 | 商业服务 | 实际用途 | 商业服务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10651.8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98.61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97.53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1.08 | 房屋结构 | 混合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7 | 所在层数 | 1 | 建成日期 | | 房屋装饰情况 | 外墙刷涂料 | 交通情况 | 标的与主街道有10米的距离 | 使用状态 | 室内上下水电暖齐全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青(2021)互助土族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8225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性质 | 市场化商品房 | 房屋规划用途 | 商业服务 | 实际用途 | 商业服务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10651.8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204.96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1202.85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2.11 | 房屋结构 | 混合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7 | 所在层数 | -1 | 建成日期 | | 房屋装饰情况 | 外墙刷涂料 | 交通情况 | 标的与主街道有10米的距离 | 使用状态 | 室内上下水电暖齐全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青(2021)互助土族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8133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性质 | 市场化商品房 | 房屋规划用途 | 商业服务 | 实际用途 | 商业服务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28068.9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972.33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930.96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41.37 | 房屋结构 | 混合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2 | 建成日期 | | 房屋装饰情况 | 外墙刷涂料 | 交通情况 | 标的与主街道有10米的距离 | 使用状态 | 室内上下水电暖齐全 | |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青(2021)互助土族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8234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规划用途 | 物管用房 | 实际用途 | 空置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10651.8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223.27 | 房屋结构 | 混合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1 | 建成日期 | | 交通情况 | 标的位于小区内部,小区与主街道有10米的距离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青(2021)互助土族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8227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规划用途 | 商业服务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10651.8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271.81 | 房屋结构 | 混合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2 | 所在层数 | 1 | 建成日期 | | 交通情况 | 标的位于小区内部,小区与主街道有10米的距离 |
-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位于南大街17号(不动产权证:青(2021)互助土族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8133号)商业用房一层楼梯间(13.69㎡)被临近小区占用为门卫室,正在协商清退。其余房产无抵押、无租赁。 | 重要信息披露 | 以下摘自《市场价值评估报告》估价的假设前提条件:
本次评估的市场价值不包括办理相关手续时应交纳及支出的各种费用。
其他详见本项目市场价值评估报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材料)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为互助县威远镇西大街24号第一层商业用房、地下负一层商业用房、二层办公楼、一层锅楼房及威远镇南大街17号一至二层商业用房,总建筑面积为2916.36㎡。 |
|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黄河路支行 | 注册地(住所) |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96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内资) | 法定代表人 | 渭梦飞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监管的中央金融企业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后,应在挂牌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30,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资产承诺的确认,成为标的资产的竞买人。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且受让方支付完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及保证金的,补登信息发布公告7个工作日,如没有征集到新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标的资产,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资产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次转让按标的现状交付。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7)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必须递交书面承诺函,承诺以下事项:
1)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决定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同意申请受让本项目。
2)我方已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购房资格条件进行了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判断已符合标的资产的受让资格,决定受让标的资产,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我方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我方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过户不能的法律风险。如若因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转让方的因素导致标的资产完成权属变更的日期过于迟延,我方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承担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
4)标的资产如有水、电、物业、采暖等费用欠缴情况,由我方自行调查并按交易双方约定承担。
5)交易完成后,我方自行承担标的的清场工作及清场费用(如有)。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2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晋志恒 | 联系电话 | 18697247095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3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