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上海物权采集

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蒲汇路178弄2号801-1324室(8至13层)10年租赁权

时间:2022-01-21 14:28:40  来源:  作者:
<style>table{table-layout:fixed;border-right:1px solid #e7eced;border-bottom:1px solid #e7eced}table td{border-left:1px solid #e7eced;border-top:1px solid #e7eced;text-align:center;color:#444;font-size:14px;line-height:20px;padding:6px}.table_label,.table_label_blue,.table_label_red,.table_label_white{background:#f7f7f7;white-space:normal;font-weight:700;color:#111}.table_label_blue{background:#0ba2f4;color:#fff}.table_label_red{background:#ff7e7e;color:#fff}.table_label_white{background:#fff}.text-right{text-align:right!important}.text-left{text-align:left!important}.text-center{text-align:center!important}.text-bold{font-weight:700}.white-space-pre-wrap{white-space:pre-wrap}.white-space-pre-line{white-space:pre-line} </style>
  • 【项目名称】: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蒲汇路178弄2号801-1324室(8至13层)10年租赁权
  • 【项目编号】:GR2022SH1000020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松江区
  • 【资产类别】:不动产
  • 【转让价格】:380.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2-01-21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2-02-22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杨艳艳 联系电话:18616104528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李玲玲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转309 |业务负责人: 高博 联系电话: 010-5191874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对所持有的标的资产进行招租,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官方网站及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有权对外发布招租信息,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标的资产租赁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招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招租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招租公告,并对招租公告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本次交易不对意向承租方设置限制竞争的歧视性条件,我方自愿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5)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招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招租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承租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招租公告的要求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交易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招租公告及交易凭证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招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联交所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本次招租活动的相关方或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蒲汇路178弄2号801-1324室(8至13层)
资产类别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号沪(2020)松字不动产权第044584号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土地性质出让
房屋规划用途办公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7704.09
房屋总层数13周边环境东临虬泾路,南临蒲汇路,西临沪亭路,北临蒲汇支路。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出租标的为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蒲汇路178弄2号801-1324室(8至13层)办公楼(证载建筑面积:7704.09㎡)。室号具体详见产证附记。 2、本项目产证显示权属人:上海核威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市不动产权证书》(沪(2020)松字不动产权第044584号),该标的目前为空置状态,楼内大厅、电梯、过道、卫生间等均为毛坯,无空调等设备,承租方须按现状交付。 3、本项目挂牌价为首年租金价格。 4、承租方须支付包含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通迅费等全部费用。 5、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按时足额与出租方结算。物业费每月13.8元/平方米(以物业公司实收为准)第一年一次性交纳,之后与租金同期交纳,由承租方通过出租方代交。 6、装修方案必须通过政府相关部门报批、审核、验收。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核威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九新公路339号6-7层
注册资本(万元)10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唐向阳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批准单位名称福建省核工业二九四大队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要求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三个月房屋租金(不含先期支付的保证金)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作为首期租金。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根据先付后租原则。此后各期租金应在上期租金到期日前15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付款日遇节假日的提前支付)。承租方已递交的保证金转为押金。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本次出租标的为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蒲汇路178弄2号801-1324室(8至13层)办公楼10年租赁权。10年期满后,若出租方需再次出租本项目标的资产的租赁权,则承租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 2、本标的租赁期限为10年,首年、次年租金底价为380万元(若竞价以竞价金额为准),第三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若形成竞价,按本标的物业首年租金底价进行竞价,整个租期的租金按竞价所得的首年租金重新计算获得。 3、本项目免租期为9个月(10年租赁期限含免租期),免租期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交易凭证当日算起。免租期物业费不免。 4、根据当地政府专题会议纪要要求,本项目出租方已向当地政府作出书面承诺:未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该房屋仅限用于办公用途,不擅自改变原始功能用途,不在套内安装上下水、煤气等生活配套设施,不用于居住使用。承租人须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市各类地方性法规及文件,遵守物业管理人发布的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 5、意向承租方有意向承租上述租赁权的,可在招租信息公告发布到期之前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登记承租意向,递交《承租申请书》并支付本项目交易保证金100万元到联交所指定账户。意向承租方递交保证金即为意向承租方在《承租申请书》中对出租方作出充分知晓并认可本公告所披露的所有内容,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所有交易条件及附件内容,并以不低于出租底价承租本次标的的承诺的确认。意向承租方递交受让申请且通过资格确认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申请意向承租资格。 6、如本项目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日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招租的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缔约保证金,承租方应按照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承租价格。如本项目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日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及承租价格,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在确定最终承租方后转为缔约保证金。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在确定最终承租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且不得擅自变更《成交确认书》内容。《成交确认书》生效后,缔约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承租方付清交易手续费后,该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押金。 7、《成交确认书》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出租方与承租方应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相关约定自行结算租金。《成交确认书》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本公告及《成交确认书》的内容。 8、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及《房屋租赁合同》且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双方付清交易手续费后的 3个工作日内,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承租方须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及押金划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9、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书》并交纳了保证金的,即成为竞租人,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出租方及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租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如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的: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意向承租方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③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支付交易手续费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人,出现以下情形的: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租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租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租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④竞租人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支付首期租金和交易手续费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除以上情形外,未成为承租方的竞租人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最终承租方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无息返还。 10、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最终承租方须自行承担办理营业执照等所有合法使用本标的房屋的风险和成本,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出租方应当在招租公告承诺范围内予以配合并接受意向承租方的咨询、租赁资产相关文件查看及租赁资产的现场查勘。意向承租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和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11、意向承租方在招租信息公告期内向联交所递交《承租申请书》的同时,须下载公告内容中的附件《房屋租赁合同》,详细阅读该租赁合同中的内容,并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章页上盖章签字,并按该合同中要求的份数全部递交。《房屋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修改,意向承租人自行更改的《房屋租赁合同》视为无效。递交无效《房屋租赁合同》的意向承租人自动失去承租资格。 12、因不可抗因素(包括政府征用或拆迁),《房屋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装修),出租方不承担责任。 13、意向承租方须在招租信息公告期内向联交所递交《承租申请书》的同时,就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 (1)我方已知晓未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该房屋仅限用于办公用途,不擅自改变原始功能用途,不在套内安装上下水、煤气等生活配套设施,不用于居住使用。并确保各类安全措施、配套设施、管理制度等符合相关规定,安全合规使用。 (2)我方已知晓本标的租赁期限为10年,首年、次年租金底价为380万元(若竞价以竞价金额为准),第三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若形成竞价,按本标的物业首年租金底价进行竞价,整个租期的租金按竞价所得的首年租金重新计算获得。 (3)我方同意免租期内装修一次性投入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8-13层及公共区域毛坯交付我方使用,装修费用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并认可出租方与其它业主确认的一楼大厅255㎡装修方案,相关装修费用由我方承担,并在一楼大厅装修施工前将所需资金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4)我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或拒付价款。 (5)我方同意《房屋租赁合同》的全部条款,已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与公告附件中的《房屋租赁合同》一致。我方确认并同意,单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为参与本次交易流程所需,并不代表出租方与我方就受让本标的达成任何协议或约定;如果我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不得依据该等《房屋租赁合同》或因参与本次交易而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或提出任何要求、请求、索赔等。 (6)我方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自愿以保证金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4、若租赁双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法律责任由过错方或租赁双方承担,租赁双方已向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1)不按约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2)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又解除的;(3)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内容与公告、《成交确认书》及交易结果的内容不一致的;(4)其他有关《房屋租赁合同》的纠纷。
受让方资格条件1、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 2、 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承租申请书的同时,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时点为本标的招租信息发布期内不低于800万元的存款余额证明(若为多家银行开户需提供同一天的银行存款证明)。 3、 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2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挂牌公告期内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18616104528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2
【附件】
附件
序号名称
1附件(房屋租赁合同).pdf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