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上海物权采集

上海电话线路器材总厂部分资产(上海市虹口区临平北路5弄2号底层店铺)

时间:2022-01-10 14:28:40  来源:  作者:
<style>table{table-layout:fixed;border-right:1px solid #e7eced;border-bottom:1px solid #e7eced}table td{border-left:1px solid #e7eced;border-top:1px solid #e7eced;text-align:center;color:#444;font-size:14px;line-height:20px;padding:6px}.table_label,.table_label_blue,.table_label_red,.table_label_white{background:#f7f7f7;white-space:normal;font-weight:700;color:#111}.table_label_blue{background:#0ba2f4;color:#fff}.table_label_red{background:#ff7e7e;color:#fff}.table_label_white{background:#fff}.text-right{text-align:right!important}.text-left{text-align:left!important}.text-center{text-align:center!important}.text-bold{font-weight:700}.white-space-pre-wrap{white-space:pre-wrap}.white-space-pre-line{white-space:pre-line} </style>
  • 【项目名称】:上海电话线路器材总厂部分资产(上海市虹口区临平北路5弄2号底层店铺)
  • 【项目编号】:TR2022SH1000001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虹口区
  • 【资产类别】:不动产
  • 【转让价格】:1333.1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2-01-10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2-02-21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黎扬环 联系电话:13818902829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昕 联系电话: 010-51918743 |业务负责人: 黄昕宇 联系电话: 010-5191533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上海电话线路器材总厂部分资产(上海市虹口区临平北路5弄2号底层店铺)
资产类别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号沪房地虹字(2012)第000576号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性质出让
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房屋规划用途商业、金融、信息
实际用途店铺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4973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266.62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1、本次评估值为包含增值税销项税额市场价值。 2、本次委评对象权证记载房屋类型为店铺、用途为店铺,所属宗地土地为出让住宅用地,记载宗地面积为4,973.00平方米,未分割店铺独用面积,现委估对象实际用途为店铺,本次按商业用地评估,未考虑土地未能分割及用途与房屋不符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3、本次评估未考虑资产可能存在的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和税项;未考虑资产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
其他披露内容现场踏勘请先电话联系预约黎老师:18321071268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电话线路器材总厂
注册地(住所)三门路1号
注册资本(万元)1500.000000
经济类型集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集体所有制企业
法定代表人孙晓慧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上海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保证金399.93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缔约保证金,缔约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且受让方支付完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在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转为缔约保证金,缔约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且受让方支付完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 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交易凭证后(且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4.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在公告期内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将转让方盖章确认后的《现场踏勘确认书》递交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6. 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7. 基于标的房产权证变更登记(房产过户)需要,交易双方应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受让方接到转让方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启动办理标的房产后续权证变更等手续,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内容应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予以签订。受让方若未按期与转让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若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另行公开处置标的,且受让方须承担因违约而对转让方所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本标的为集体资产,其转让过程中较其他转让方式有所不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整个转让过程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约90天。 8. 交易双方应互相配合,办理标的房产的产权变更手续。若在办理核税或交易的任何过程中,遇到国家税收政策、房地产政策、网签系统变化等客观因素变化(非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交易、权证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并退回受让方支付的所有交易价款,且就该等解除方式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9. 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评估值已包含增值税。 10. 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房产实际交接日现状接收标的房产。转让方应在收到标的项目全额产权交易价款,且标的房产完成全部权证变更登记手续(以标的房产所属不动产登记部门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房产交付给受让方。 11. 房屋维修基金个人部分由受让方承担(如涉及),房屋进户相关费用按房屋所在地物业单位设定标准收取,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涉及)。标的房产办理交接之日前的物业管理费、公共事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交接之日后的物业管理费、公共事业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12.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 (1)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确认自身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2)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产权转让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标的房产的全部尽职调查,并接受该资产的一切现状; (3)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瑕疵,同意以实际交接日现状接收标的房产,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回标的资产;(4)意向受让方同意房屋维修基金个人部分由受让方承担(如涉及),房屋进户相关费用按房屋所在地物业单位设定标准收取,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涉及)。标的房产办理交接之日前的物业管理费、公共事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交接之日后的物业管理费、公共事业费等由受让方承担。(5)意向受让方同意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399.930000万元
交纳时间2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8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挂牌期内
展示地点上海虹口区临平北路5弄2号底层
联系人黎老师
联系电话18321071268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3
【附件】
附件
序号名称
1附件:现场踏勘管理办法.pdf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