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上海物权采集

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丰田埃尔法JTEGS21H商务车一辆)

时间:2022-01-12 14:28:40  来源:  作者:
<style>table{table-layout:fixed;border-right:1px solid #e7eced;border-bottom:1px solid #e7eced}table td{border-left:1px solid #e7eced;border-top:1px solid #e7eced;text-align:center;color:#444;font-size:14px;line-height:20px;padding:6px}.table_label,.table_label_blue,.table_label_red,.table_label_white{background:#f7f7f7;white-space:normal;font-weight:700;color:#111}.table_label_blue{background:#0ba2f4;color:#fff}.table_label_red{background:#ff7e7e;color:#fff}.table_label_white{background:#fff}.text-right{text-align:right!important}.text-left{text-align:left!important}.text-center{text-align:center!important}.text-bold{font-weight:700}.white-space-pre-wrap{white-space:pre-wrap}.white-space-pre-line{white-space:pre-line} </style>
  • 【项目名称】: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丰田埃尔法JTEGS21H商务车一辆)
  • 【项目编号】:GR2021SH1001556-3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浦东新区
  • 【资产类别】:机动车
  • 【转让价格】:34.353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2-01-12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2-02-11
  • 【受托机构】: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王炜 联系电话: 62657272 |业务负责人: 陆超渊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25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丰田埃尔法JTEGS21H商务车一辆
资产类别机动车是否包含车牌
车牌号沪ASU958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
车辆品牌丰田埃尔法车辆型号JTEGS21H
车身颜色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JTEGS21H5E8091845
发动机号2GRJ985081发动机型号2GR
燃料种类汽油出厂日期2014-07-01
购置日期2014-09-11注册登记日期2014-12-03
检验有效期至2022-12-01行驶公里数228000
数量1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不涉及
重要信息披露本报告评估结论未考虑委估车辆处置时的过户税费、养路费、保险费、停车费、年检费问题,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在使用本报告为评估目的服务时,应当考虑税费问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北张家浜路128号101-2室
注册资本(万元)50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姜晓彤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财政部监管的中央金融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提交受让申请,同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3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联交所、其他竞买人等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4)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产权交易价款。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7.本次转让标的仅限车辆,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完整性及品质。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并自行组织运输事宜。 8. 受让方应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完成资产清点移交。 9.意向受让方若成为最终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2.5%缴纳交易手续费,若按费率计算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收。交易手续费缴纳账户名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97080078801900000258;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10.本项目标的车辆所涉及的过户转牌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配合提供相关材料,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针对上述事宜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并作为报名材料提交: (1) 受让方为境内具有合法的二手机动车经营资质的企业法人的,受让成功后自行办理标的车辆的相关过户转牌手续; (2) 受让方不具备境内合法二手机动车经营资质的,受让成功后自行委托具备二手机动车经营资质的企业法人代为办理标的车辆的相关过户转牌手续。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0.300000万元
交纳时间2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挂牌公告期内
展示地点上海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
联系人黄露璐
联系电话021-80216666*7110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3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