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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棠北路189号14层1401室至1413室、15层1507室至1513室房地产及10个使用权车位) |
时间:2022-01-27 14:28:40 来源: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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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 【项目名称】:中远海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棠北路189号14层1401室至1413室、15层1507室至1513室房地产及10个使用权车位)
- 【项目编号】:GR2021SH1001498-2
- 【标的所在地区】:江苏省 连云港市
- 【资产类别】:不动产
- 【转让价格】:1547.8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2-01-27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2-02-28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睿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79 |业务负责人: 孙轶先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36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中远海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棠北路189号14层1401室至1413室、15层1507室至1513室房地产及10个使用权车位)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苏(2017)连云港市不动产权第0020352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房屋规划用途 | 办公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05.63 | |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苏(2017)连云港市不动产权第0020287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房屋规划用途 | 办公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13.08 | |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苏(2017)连云港市不动产权第0020349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房屋规划用途 | 办公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52.19 | |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苏(2017)连云港市不动产权第0020347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房屋规划用途 | 办公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11.54 | |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苏(2017)连云港市不动产权第0020338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房屋规划用途 | 办公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35.71 | |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苏(2017)连云港市不动产权第0020307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房屋规划用途 | 办公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60.77 | |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苏(2017)连云港市不动产权第0020303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房屋规划用途 | 办公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32.4 | |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苏(2017)连云港市不动产权第0020355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房屋规划用途 | 办公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30.33 | |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苏(2017)连云港市不动产权第0020314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房屋规划用途 | 办公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71.23 | |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苏(2017)连云港市不动产权第0020302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房屋规划用途 | 办公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30.33 | |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苏(2017)连云港市不动产权第0020312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房屋规划用途 | 办公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54.01 | |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苏(2017)连云港市不动产权第0020310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房屋规划用途 | 办公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78.24 | |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苏(2017)连云港市不动产权第0020309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房屋规划用途 | 办公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06.87 | |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苏(2017)连云港市不动产权第0020335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房屋规划用途 | 办公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32.4 | |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苏(2017)连云港市不动产权第0020336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房屋规划用途 | 办公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71.23 | |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苏(2017)连云港市不动产权第0020333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房屋规划用途 | 办公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54.01 | |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苏(2017)连云港市不动产权第0020320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房屋规划用途 | 办公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30.33 | |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苏(2017)连云港市不动产权第0020317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房屋规划用途 | 办公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30.33 | |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苏(2017)连云港市不动产权第0020326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房屋规划用途 | 办公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78.24 | |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苏(2017)连云港市不动产权第0020323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房屋规划用途 | 办公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06.87 | | |
资产类别 | 其他 | 规格型号 | 10个车位使用权 | 现状分析 | 10个车位使用权 | | |
-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该房地产14层已全部出租,租赁期至2022年3月31日,年租金为51.485544万元。15层已出租255.57平方米,租赁期至2026年9月9日,年租金为9万元。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评估结果为不含增值税市场价值。
2、委估车位为使用权车位。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车位为现状使用权转让,使用权证明文件为《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书》,文件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车位为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划转给转让方中远海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意向受让方须认真了解标的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责任自负。
2、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棠北路189号1401—1413转让底价分别为82.7万元、39.3万元、78万元、81.5万元、98.3万元、45.8万元、95.9万元,94.4万元,94.4万元,53.1万元,40.7万元,58.4万元,78.1万元,1507-1513转让底价分别为95.9万元、94.4万元、94.4万元、53.1万元、40.7万元、58.4万元、78.1万元,10个车位使用权转让底价为92.2万元。若产生竞价,以合计挂牌价格1547.8万元为竞价底价,按照对应的占比分配竞价后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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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远海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东大名路670号一楼 | 注册资本(万元) | 411553.00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法定代表人 | 严李浩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远海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154.8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
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交易双方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待受让方付清全额后,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经转让方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更名过户中国家未明确规定承担方的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6、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屋的现状交接。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8、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9、本次交易,以不动产权证变更日作为物业资产持有、经营涉及的收入和成本费用交割时点,即变更日前归属转让方,变更日之日起归属受让方。
10、本项目的房产过户时间由转让方统一安排,最迟启动过户时间为自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120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由转让方统一通知受让方另行约定过户时间。
11、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除竞买之日后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强制性调整,使买受人交易受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买受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买受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买受人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54.8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2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侯女士 | 联系电话 | 021-62657272-180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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