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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果超市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江苏省江都市仙女镇东方红路18号东方广场3-403室房产) |
时间:2022-01-30 14:28:40 来源: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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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 【项目名称】:苏果超市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江苏省江都市仙女镇东方红路18号东方广场3-403室房产)
- 【项目编号】:GR2022SH1000033
- 【标的所在地区】:江苏省 扬州市
- 【资产类别】:不动产
- 【转让价格】:105.65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2-01-30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2-02-17
- 【受托机构】: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睿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79 |业务负责人: 孙轶先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36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江苏省江都市仙女镇东方红路18号东方广场3-403室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江房权证仙女字第2011006082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规划用途 | 住宅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56.12 | 房屋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19 | 所在层数 | 4 | 建成日期 | 1970-01-01 |
资产类别 | 土地 | 坐落位置 | 江都市仙女镇东方广场3-403室 | 土地证号 | 江国用(2011)第16788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18.77 | 用途 | 住宅 | | |
-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重要信息披露 | 本报告评估结果为评估对象的客观市场价值,评估结果内包含增值税,处置过程中买卖双方各付各税。未考虑将来市场价格带来的波动及国家相关税费政策变化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且未考虑评估对象所负欠的抵押、担保、应交纳税、费、债务、法律纠纷等可能影响其市场价值的任何限制。 | 其他披露内容 | 评估价格包含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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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苏果超市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凤台南路146号 | 注册资本(万元) | 78282.00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法定代表人 | 陈兵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华润万家(控股)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1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标的资产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日,则视作受让方重大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竞买人递交受让材料缴纳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竞买人递交受让材料缴纳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③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④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物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7.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标的产权之现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8. 本次转让为按现状转让及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为完成本次交易,交易双方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向房产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办理房产交易手续;按照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签署当地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权证变更手续且完成标的房产的现状交接。
9.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书同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3)产权交易机构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同意交易所将本次转让的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4)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并且完成标的房产的现状交接。(5)同意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未能完成标的过户,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转让方有权自受让方已支付的款项中扣除全部转让价款的30%作为转让方补偿金,剩余款项无息退回给受让方。(6) 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配合办理产权变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同、办理产权过户)且受让方即为相应权属证书变更登记后载明的权利人,否则转让方有权没收全部保证金,并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7)同意自行办理转让标的的权证变更,并承担变更登记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滞纳金等或有风险。(8)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物及标的物室内外装修等现状接收标的资产。(9)转让标的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完成权证变更登记之前产生的由转让方承担,完成权证变更登记之后产生的由受让方承担。办理权证变更登记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10)因转让方须向有关政府部门办理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完税手续,审核报批时间较长,且不受转让方控制,受让方对此表示理解并同意在双方配合办理权证变更手续情况下,不追究可能超过《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完成权证变更手续期限的违约责任。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1.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2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示期内的工作日上午9:30---下午16:30 | 展示地点 | 江都市仙女镇东方红路18号东方广场3-403室 | 联系人 | 朱瑞金 | 联系电话 | 19952838300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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