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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智慧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崇明区智慧岛园区在建项目因优化调整产生的部分拆除资产)

时间:2022-02-08 14:28:40  来源:  作者:
<style>table{table-layout:fixed;border-right:1px solid #e7eced;border-bottom:1px solid #e7eced}table td{border-left:1px solid #e7eced;border-top:1px solid #e7eced;text-align:center;color:#444;font-size:14px;line-height:20px;padding:6px}.table_label,.table_label_blue,.table_label_red,.table_label_white{background:#f7f7f7;white-space:normal;font-weight:700;color:#111}.table_label_blue{background:#0ba2f4;color:#fff}.table_label_red{background:#ff7e7e;color:#fff}.table_label_white{background:#fff}.text-right{text-align:right!important}.text-left{text-align:left!important}.text-center{text-align:center!important}.text-bold{font-weight:700}.white-space-pre-wrap{white-space:pre-wrap}.white-space-pre-line{white-space:pre-line} </style>
  • 【项目名称】:上海智慧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崇明区智慧岛园区在建项目因优化调整产生的部分拆除资产)
  • 【项目编号】:GR2021SH1001698-2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崇明区
  • 【资产类别】:机械设备
  • 【转让价格】:1102.41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2-02-08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2-03-07
  • 【受托机构】: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沈梦珊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62 |业务负责人: 王泽川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555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上海市崇明区智慧岛园区在建项目因优化调整产生的部分拆除资产
资产类别机械设备名称上海市崇明区智慧岛园区在建项目因优化调整产生的部分拆除资产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1、对各类资产的数量,评估公司进行了现场抽样核实,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评估。就所有此次由本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资产的数量而言,评估委托人和产权持有者管理当局均认为于评估基准日是实际存在并归产权持有者所有,同时向评估公司作出了承诺,评估公司相信这些承诺,但对其可靠性并不能作出保证。如果资产的实际数量与本报告所载资产数量不相符,评估价值将会发生变化。 2、本次委估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总部大楼项目、人才公寓项目和综合配套项目工程审价结算价值减去有效领用金额和损耗金额后的剩余金额确定的;委估资产的账面数量是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总部大楼项目、人才公寓项目和综合配套项目工程审价结算数量减去有效领用数量和损耗数量后的现场入库数量确定的。 3、总部大楼由1幢主楼及3幢裙楼组成,建筑高度52.65米,至2016年9月停工时已完成幕墙安装90%,机电安装80%,土建进入装饰阶段;人才公寓由2幢12层(分别为35.55米、39.65米),3幢10层(均为29.95米),3幢5-7层(分别为23.25米、17.55米、14.75米)等建筑组成,至2016年9月停工时已全部结构封顶;综合配套由酒店及商业配套两部分成,建筑高度23.8米,至2016年9月停工时已结构封顶;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要用更高的标准、更开阔的视野、更高的水平和质量来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把陈家镇地区建设成为生态岛的标杆。按照《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发展“十三五”规划》的要求,对智慧岛园区同一区域内的三个在建项目总部大楼、人才公寓、综合配套进行优化调整,优化调整对18米以上部分全部拆除,18米以下大部分保留,地下部分全部保留。 4、人才公寓项目原为崇明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下属的上海市崇明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承建,因配合区委、区政府关于《崇明区世界级生态岛发展“十三五”规划》的要求实行优化调整,于2017年10月27日划转给上海智慧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5、本次委估资产已于2020年11月14日至2021年4月26日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四次挂牌,至公告期届满,均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本次评估委托人仍将通过上海联交所以整体打包方式公开处置。故本次评估未考虑拆除资产相关的拆除费用、清理费、运输费等。
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评估价格为含税价。 2.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存货-(材料、设备)评估明细表》等材料仅供参考。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完整性、数量及品质。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并自行组织运输事宜。 3.意向受让方如需察看标的物,请事先电话预约,联系人:滕玉兵,联系电话:13331815983。 4.其他具体内容详见《评估报告》、《存货-(材料、设备)评估明细表》等其他已递交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备查资料。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智慧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层海路888号3号楼1008室(上海智慧岛数据产业园)
注册资本(万元)100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张杰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上海智慧岛数据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物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物权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需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4)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成新率、质量、品质、完好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再次利用性方面等瑕疵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交易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均将视为受让方违约。 6、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项目公告、《存货-(材料、设备)评估明细表》、《评估报告》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成新率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内容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也不保证标的资产的数量、质量、品质、完好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再次利用性。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当自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士到现场进行踏勘,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或向转让方提出其它诉求、追究转让方责任、并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产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放弃受让等。 7、受让方须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交接、提货、清场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拆除、提货、包装、运输、清场等所有费用。受让方须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300万元的拆除清运安全保证金。在资产移交过程中如遇需拆解、切割等施工,须经转让方同意后开始施工,并严格遵照相关施工的规范要求。受让方待完成拆除、提货、包装、搬运、运输、垃圾清理、场地平整等后续全部工作后,且未发生相关安全事故,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可向转让方申请无息退还上述拆除清运安全保证金。在标的物交付过程中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毁灭、灭失等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受让方未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限内与转让方完成标的资产交接、提货、垃圾清理、场地平整等后续全部工作,或发生相关安全事故的,或违反《受让承诺函》相关承诺事项等其他情形的,则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转让并扣除全部拆除清运安全保证金。扣除全部拆除清运安全保证金不足以补偿实际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进行追索,受让方应当无条件承担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且转让方有权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对于受让方已支付的产权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不予退回。 8、本次交易转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9、意向受让方若成为最终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2.5%缴纳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缴纳账户名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97080078801900000258;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10、意向受让方在递交举牌申请时,须一同递交经意向受让方签署的《受让承诺函》原件(内容详见挂牌公告附件)。《受让承诺函》一式二份,标的项目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各留存一份。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3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2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挂牌公告期内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滕玉兵
联系电话13331815983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4
特殊事项根据“谁服务谁收费”原则,本项目公告的交易手续费由联交所收取。会员单位提供服务的,由会员单位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合同并直接向委托方收取服务费用。
【附件】
附件
序号名称
1受让承诺函(崇明智慧岛设备).docx
2《存货-(材料、设备)评估明细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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