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1架A330-200飞机B-6080) |
时间:2021-12-07 14:28:40 来源: 作者: |
<style>table{table-layout:fixed;border-right:1px solid #e7eced;border-bottom:1px solid #e7eced}table td{border-left:1px solid #e7eced;border-top:1px solid #e7eced;text-align:center;color:#444;font-size:14px;line-height:20px;padding:6px}.table_label,.table_label_blue,.table_label_red,.table_label_white{background:#f7f7f7;white-space:normal;font-weight:700;color:#111}.table_label_blue{background:#0ba2f4;color:#fff}.table_label_red{background:#ff7e7e;color:#fff}.table_label_white{background:#fff}.text-right{text-align:right!important}.text-left{text-align:left!important}.text-center{text-align:center!important}.text-bold{font-weight:700}.white-space-pre-wrap{white-space:pre-wrap}.white-space-pre-line{white-space:pre-line}
</style>- 【项目名称】: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1架A330-200飞机B-6080)
- 【项目编号】:GR2021SH1001694
- 【标的所在地区】:北京 市辖区
- 【资产类别】:航空器
- 【转让价格】:13470.273974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2-07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2-01-04
- 【受托机构】: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昕 联系电话: 010-51918743 |业务负责人: 鲍鹏恺 联系电话: 010-51915336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类别 | 航空器 | 型号 | A330-243 | 号牌 | B-6080 | 所在地 | 北京 | 购置日期 | 2007-02-16 | 登记日期 | 2007-02-16 | 容量/座 | 237 | 总长(米) | 58.82 | 总宽(米) | 60.3 | 总高(米) | 17.73 | 机体材料 | 主要材料为金属,有10%复合材料 | | |
-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内容 | 1. 飞机基础构型、技术状态报告及尽职检查工作范围参见交易所备查文件,国航股份对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但不保证飞机本身可能存在超出文件描述范围的损伤或缺陷。受让方应依据此报告,在尽职调查时对飞机状态进行相应确认,在对摘牌后出现的问题,国航不做任何承诺,并不承担额外的补偿义务。
2. 在受让方确认摘牌后,5个工作日之内双方应确定交易合同。
3. 付款:在飞机完成检查后,双方签署技术接收证明,受让方应足额支付飞机的购买价款,包括摘牌价格及相应的维修费用。 |
|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顺义区天柱路30号院1号楼1至9层101 | 注册资本(万元) | 1452481.5185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内资) | 法定代表人 | 宋志勇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于信息披露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信息披露期满前支付保证金134.70万元(或等值美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以人民币支付的,其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定金,并在受让方支付完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可转为部分交易价款;以美元支付的,受让方按照与转让方相关协议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其保证金在转让方确认收到相关价款后全额无息返还。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至产权交易机构的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跨境支付特殊安排除外)。
4、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①在3个工作日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的。(2)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成交确认书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竞买文件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之内容。
6、转让方对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但不保证资产本身可能存在超出文件描述范围的损伤或缺陷。受让方应依据此报告,在尽职调查时对资产状态进行相应确认,在对摘牌后出现的问题,转让方不做任何承诺,并不承担额外的补偿义务。
7、意向受让方通过美元支付相关价款,则汇率约定为挂牌当月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即1美元对人民币6.3693元。
8、本项目挂牌价格为单纯的出售价格(不含税)。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9、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公告及相关附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将挂牌公告和附件所列的竞买文件签字盖章后与其他受让材料一并提交。
10、飞机经维修以达到EASA适航的状态进行交付,如有不满足部分可根据双方约定豁免。受让方需同意并书面承诺支付飞机价款及为达到EASA交付条件所需的维修费用,飞机维修费用不超过282.5万美元。
11、如本项目采用场外结算方式,转让方收到每架飞机的购买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飞机的注销,双方签署最终飞机交付证明,转让方收到本项目全部价款后出具收款证明,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如本项目采用场内结算方式,转让方在交易所收到每架飞机的购买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飞机的注销,双方签署最终飞机交付证明,交易所在收到本项目全部价款后出具交易凭证。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34.7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2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期内 | 展示地点 | 飞机停放当地 | 联系人 | 张心宇 | 联系电话 | 010-61465018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3 |
- 【附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