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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舞阳盐化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舞阳县孟寨镇(舞北路西)土地使用权) |
时间:2021-12-08 14:28:40 来源: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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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 【项目名称】:中盐舞阳盐化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舞阳县孟寨镇(舞北路西)土地使用权)
- 【项目编号】:GR2021SH1001334-2
- 【标的所在地区】:河南省 漯河市
- 【资产类别】:土地
- 【转让价格】:131.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2-08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2-21
- 【受托机构】: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昕 联系电话: 010-51918743 |业务负责人: 谭雪峰 联系电话: 010-51918740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舞阳县孟寨镇(舞北路西)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舞国用(2013)第024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类型为出让,使用权面积5755.7平方米,终止日期为2053年11月14日。 |
资产类别 | 土地 | 坐落位置 | 河南省漯河市舞阳县孟寨镇(舞北路西) | 土地证号 | 舞国用(2013)第024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5755.7 | 用途 | 工业用地 | 类型 | 出让 |
-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不涉及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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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盐舞阳盐化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县城深圳路南段东侧(厦门路东段南侧) | 注册资本(万元) | 19308.854758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法定代表人 | 朱向光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挂牌期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9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期满截止日17: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未能成为受让方的竞买人,且不违反保证金情形的,保证金无息原路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所有资产项的完整性及品质。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竞买人确定成为受让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拒付价款或拒签合同,否则将视为违约,扣除保证金。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7、本项目受让方应支付成交金额的2.5%服务费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9.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2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本项目正式披露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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