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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长宁区临新路268弄9号、10号、11号、16号全幢及189个车位) |
时间:2021-12-13 14:28:40 来源: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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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 【项目名称】: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长宁区临新路268弄9号、10号、11号、16号全幢及189个车位)
- 【项目编号】:GR2021SH1001711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长宁区
- 【资产类别】:不动产
- 【转让价格】:39600.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2-13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2-01-10
- 【受托机构】: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邱子玥 联系电话: 18901608708 |业务负责人: 王炜 联系电话: 62657272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上海市长宁区临新路268弄9号、10号、11号、16号全幢及189个车位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沪房地长字(2012)第007978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规划用途 | 工业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67121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5800.56 | 房屋总层数 | 6 | 建成日期 | 1970-01-01 | 房屋装饰情况 | 房屋内附属设施包括大金空调、三菱电梯,彩色花岗石外墙、彩色铝合金断桥隔热型中空LEO玻璃门窗、办公自动化系统等。电梯厅、大堂、洗手间等室内装修均为普通装修。 | 配套设施 | 对应地下车位使用权 | 周边环境 | 地处上海虹桥临空经济园区,周边环境良好 | 使用状态 | 闲置 | |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沪房地长字(2012)第007979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规划用途 | 工业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67121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4331.37 | 房屋总层数 | 6 | 建成日期 | 1970-01-01 | 房屋装饰情况 | 房屋内附属设施包括大金空调、三菱电梯,彩色花岗石外墙、彩色铝合金断桥隔热型中空LEO玻璃门窗、办公自动化系统等。电梯厅、大堂、洗手间等室内装修均为普通装修。 | 配套设施 | 对应地下车位使用权 | 周边环境 | 地处上海虹桥临空经济园区,周边环境良好 | 使用状态 | 闲置 | |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沪房地长字(2012)第007980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规划用途 | 工业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67121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3794.24 | 房屋总层数 | 6 | 建成日期 | 1970-01-01 | 房屋装饰情况 | 房屋内附属设施包括大金空调、三菱电梯,彩色花岗石外墙、彩色铝合金断桥隔热型中空LEO玻璃门窗、办公自动化系统等。电梯厅、大堂、洗手间等室内装修均为普通装修。 | 配套设施 | 对应地下车位使用权 | 周边环境 | 地处上海虹桥临空经济园区,周边环境良好 | 使用状态 | 闲置 | |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沪房地长字(2012)第011605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规划用途 | 工业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67121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1418.6 | 房屋总层数 | 9 | 建成日期 | 1970-01-01 | 房屋装饰情况 | 房屋内附属设施包括大金空调、三菱电梯,彩色花岗石外墙、彩色铝合金断桥隔热型中空LEO玻璃门窗、办公自动化系统等。电梯厅、大堂、洗手间等室内装修均为普通装修。 | 配套设施 | 对应地下车位使用权 | 周边环境 | 地处上海虹桥临空经济园区,周边环境良好 | 使用状态 | 闲置 | | |
-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方自购买标的以来,从未与建设单位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物业服务企业签署过关于标的的任何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其他物业服务合同,也从未支付过前期物业服务费用或其他任何物业服务费用。
2、地下车库尚未取得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地下车库建造面积5157.7平方米,车位数共189个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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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延安东路518号5-6层 | 注册资本(万元) | 950000.00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法定代表人 | 孙学文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并在挂牌截止日24: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保证金11880万元人民币到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方转让底价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须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待受让方付清全额后,由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帐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成交价格30%比例的违约金,保证金用于优先抵扣违约金。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如在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因非转让方或意向受让方的原因导致交易无法进行的,各方应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的,联交所应将保证金全额退还意向受让方,转让方无须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6.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拍卖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7.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过户税费按照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依法承担。若在办理完成房屋过户手续网签或核税、交易的任何过程中,遇到税务核税及房产交易中心政策限制等因素,导致产权变更手续未能按时办理完成的,或导致无法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要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8.标的物交割日前的物业费、车位管理费和基本电费等前期物业费用由转让方司承担,具体由转让方同物业方协商解决,标的物交割日后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物交割日指的是标的物实物交付日,标的物的实务交割日应为标的物办理出以受让方为权利人的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之日。
9.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未支付完毕前,标的物的房地产权利不办理过户。标的物的房地产权利过户前,标的物的实物不进行交付。
10.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房产实际交接日现状接收标的房产,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会同受让方办理房产过户登记。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188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2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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